中華石化網訊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政府金融辦、保監局日前聯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高全區環境污染風險管理水平,切實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障作用。
《意見》明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堅持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糾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為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充分利用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推進提高環境污染事故預防能力,建立環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損與責任認定機制,建立規范的理賠程序。
《意見》指出,通過1~2年的試點工作,初步建立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承保理賠等各項機制不斷健全。力爭到"十二五"末,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相對完善,并在全區范圍推廣,使這項制度在應對環境污染事件中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