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2008年,中國實施了燃油稅費改革,稅務機關在貫徹各項稅收政策中,發現一些石油煉化企業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油品采取變換名稱的方式,以化工產品的名義對外銷售。一些商貿企業購進非應稅產品后再采取變名的方式轉換成應稅產品銷售。因此,國家稅務局為了打擊這種投機行為。在11月16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下公告,重新對石油煉化生產環節消費稅政策作出明確調整,且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隆眾石化網楊葉認為,國家進行此次整改,多是為了規避“行業內的潛規則”,同時調整后真的政策,將原本用于調油用的原料MTBE、混合芳烴等同時納入范圍之內,這樣就直接加重調油商的生產成本,在面臨利潤萎縮情況下,部分或將直接另覓原料。另一方面,前期部分油品生產者在銷售成品油時,開具MTBE或是燃料油的發票避稅以及倒票行為,新政策出臺后亦是得到有效抑制。
綜上所述,新政策的出臺對市場監督力度加重了砝碼;同時也是對非法行為有效制約,這也是為了讓石油煉化生產環節有個健康空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