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12年5月2日收到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甲苯胺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商務部就申請書提供的涉及傾銷、損害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方面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甲苯胺產量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2年6月29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
被調查產品名稱:甲苯胺,英文名稱:Toluidine。
分子式:C7H9N
物理化學特征:外觀通常為無色或淡黃色油狀液體或無色片狀結晶,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稀酸。甲苯胺有鄰甲苯胺(o-Toluidine)、間甲苯胺(m-Toluidine)、對甲苯胺(p-Toluidine)三種異構體。
主要用途: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醫藥、農藥的中間體,還可用于彩色顯影劑,在分析化學中除作溶劑外也用作礦物折射指數的浸漬液。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214300。該稅則號項下甲苯胺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三、登記應訴
就傾銷調查,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參加應訴的涉案出口商或生產商應同時提供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傾銷調查應訴登記參考格式》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欄目下載。
就產業損害調查,利害關系方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登記應訴,同時應提供產業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產量、庫存、在建和擴建的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該產品的數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產業損害調查應訴登記表》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www.cacs.gov.cn)應訴登記欄目下載。
四、不登記應訴
如利害關系方未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向商務部登記應訴,則商務部有權拒絕接受其遞交的有關材料,并有權根據所掌握的現有材料作出裁定。
五、利害關系方的權利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有異議,可于上述登記應訴期內將書面意見提交商務部。
利害關系方可在上述期間內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86-10-65197878)查閱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
六、調查方式
調查機關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并進行調查。
關于上述產業損害調查的相關通知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www.cacs.gov.cn)查詢。
七、本次調查自2012年6月2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3年6月2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3年12月29日。
八、商務部聯系地址
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郵編:100731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電話:86-10-65198176,65197655
傳真:86-10-65197354
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
電話:86-10-65198076,65198180
傳真:86-10-65197586
附件:甲苯胺反傾銷調查應訴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