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出臺了《對部分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嚴重不足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搬遷和整治的通知》,對全省范圍內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19家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搬遷整治。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在2006年10月底之前,向省人民政府上報所涉企業的搬遷整治方案,原則上在2008年完成搬遷和整治工作。
據了解,被列入搬遷對象的包括山西華源電化有限責任公司等4戶液氯生產企業、天脊集團晉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氣化廠等15戶液氨生產企業和藍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TDI生產裝置。這些企業搬遷資金和費用通過3種方式解決,一是地方各級政府在企業搬遷和周邊整治中,用于搬遷和周邊整治的專項資金;二是企業自有資金(含企業的更新改造資金,生產發展基金,治理“三廢”綜合利用產品留利資金以及上級部門撥給的更新改造資金);企業在停產搬遷過程中發生的搬遷費用可列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三是企業申請銀行貸款。
按照山西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搬遷企業原則上應邊生產邊建設,待新廠房建成后再停產搬遷;搬遷企業遷到新址后使用的水、電、氣,免交增容費;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的銀行貸款政府給予貼息;搬遷企業的土地出讓收益,應優先用于搬遷企業的搬遷補償、補助及遺留問題的處置;企業搬遷過程中,經批準可以享受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搬遷企業新建廠房及配套設施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其建設在原規模內的規費給予減免;在實施搬遷改造過程中,搬遷企業免交水資源補償費、電源基地建設資金,所籌資金用于搬遷。
據了解,被列入搬遷對象的包括山西華源電化有限責任公司等4戶液氯生產企業、天脊集團晉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氣化廠等15戶液氨生產企業和藍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TDI生產裝置。這些企業搬遷資金和費用通過3種方式解決,一是地方各級政府在企業搬遷和周邊整治中,用于搬遷和周邊整治的專項資金;二是企業自有資金(含企業的更新改造資金,生產發展基金,治理“三廢”綜合利用產品留利資金以及上級部門撥給的更新改造資金);企業在停產搬遷過程中發生的搬遷費用可列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三是企業申請銀行貸款。
按照山西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搬遷企業原則上應邊生產邊建設,待新廠房建成后再停產搬遷;搬遷企業遷到新址后使用的水、電、氣,免交增容費;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的銀行貸款政府給予貼息;搬遷企業的土地出讓收益,應優先用于搬遷企業的搬遷補償、補助及遺留問題的處置;企業搬遷過程中,經批準可以享受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搬遷企業新建廠房及配套設施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其建設在原規模內的規費給予減免;在實施搬遷改造過程中,搬遷企業免交水資源補償費、電源基地建設資金,所籌資金用于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