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焦點問題急待解決
當前,中國進口原油主要來自中東和非洲,以洲際交易所(ICE)北海布倫特原油期貨價格為定價基準,沒有定價權;同樣不樂觀的現實是,對自產原油,中國也沒有定價權:如大慶原油需掛靠印尼米納斯原油定價,勝利、大港原油需掛靠印尼辛塔中質原油定價,渤海原油需掛靠印尼杜里原油定價。
2012年,有分析稱中國原油對外依存度可能接近60%的歷史紀錄,屆時如果仍不能建立自己的原油期貨市場,勢必對中國能源安全和整體經濟穩定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但在原油期貨的制度設計上,有兩個最主要的焦點問題必須盡早解決和確定下來:
第一,對原油期貨的交割標的物,國內三大石油公司均傾向于在自己的平臺上做大原油期貨,以國內原油品種,如大慶油田或勝利油田所產原油品種為交割標的。然而,用國內原油品種作為交割標的,雖可擴大中國在國際原油價格的定價影響力,符合國內石油企業利益,卻不符合中國作為世界最主要原油進口國的現實情況。
第二,對原油期貨合約的計價方式,英、美、中東地區石油公司早習慣以美元作為計價貨幣,但以美元計價,國內投資者勢必面對人民幣結算問題,從而使原油期貨成為準外匯期貨。人民幣匯率風險將成為國內石油企業避不過去的坎。但以人民幣計價,按當前中國資本項目下人民幣仍不可自由兌換,利率也未市場化,參與期貨交易、交割的境外投資者須先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保證金,必然將原由國內投資者承擔的價格波動風險及利率和匯率波動風險,轉由境外投資者承擔。憑心而論,這也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重新上市條件已臻成熟
回顧中國原油期貨歷史,1992年原南京石油交易所曾率先推出石油期貨,1993年原上海石油交易所亦成功推出石油期貨,其后,原華南商品交易所、原北京石油交易所、原北京商品交易所等皆相繼推出石油期貨合約。其中,原上海石油交易所的石油期貨交易量最大,且運作相對規范,曾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
但因當時法律法規不健全、期貨風險事件頻發,1995年開始,全國期貨市場清理整頓,包括石油期貨在內的大多數期貨品種被國務院緊急叫停。
時至今日,中國重新上市原油期貨的條件是否真的已經成熟?
從宏觀經濟形勢和產業政策支持看,中國正處重化工業發展關鍵階段,國家鼓勵有競爭力的大型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以規避價格波動對企業利潤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從中國的銅、橡膠、鋼材、大豆、玉米、白糖、棉花和燃料油期貨市場已成為世界主要定價中心看,在上述領域,中國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期貨市場,尤其是燃料油期貨,被越來越多的海運企業用來規避在生產成本及燃料庫存方面因價格波動而產生的不利影響;
從對原油能源對外依存度逐年上升看,雖然大慶等油田產量保持平穩,但中國國內原油需求亦同步大幅增長,按國家統計局數據,2011年底,中國原油表觀消費量達4.54億噸,同比增長3.3%,同時,中國2011年原油進口依存度增至57%,同比高出1.32個百分點。
事實上,自2007年以來,國際原油價格波動日益加劇,同為世界三大原油定價中心的美國紐約商品交易所、英國國際原油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其原油期貨價格均隨現貨市場劇烈波動而大幅變化,加大了國內原油進口企業的采購成本和價格風險。在2012年4月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上,原國家能源局長張國寶就表示,因國際各種因素的影響,2011年中國采購原油成本多承擔了600億美元。
從法制環境看,中國期貨市場各項法律法規已基本完善并健全,今年中國證監會還將繼續進行《期貨法》立法調研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工作,進一步加強期貨法規的基礎制度建設。
已具足夠產品流通空間
其實,原油遠期現貨交易市場在中國已有多年成功運行經驗,在原油期貨未上市前,上海石油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廈門石油交易中心等現貨交易市場也曾相繼推出原油遠期合約以對沖風險。但期貨市場的基本功能和特性是現貨市場無法替代的。
現時,從業務多元化、發展規范化、服務專業化方面,中國期貨市場的中介組織——期貨公司的競爭力逐年增強,不僅已有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投資咨詢等業務,代理境外期貨交易業務正在試點當中,特定客戶資產管理(CTA)亦將推出。表明中國國內市場已具備足夠規模空間,供原油及石油產品流通。
原油期貨的重新推出,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必需,也是廣大能源生產、消費企業的共同呼聲和訴求,更是保障中國能源戰略安全和加快中國石油戰略儲備建設的必要條件。以美、日為例,其石油對外依存度比中國還高,但美日兩國的石油安全均強于中國——美國戰略石油儲備最長能維持3個月,日本戰略石油儲備可維持長達半年之久。相較之下,中國維持戰略石油儲備能力甚至不能滿足一月(30天)之需。美日兩國利用原油期貨市場建立'虛擬庫存',只用少量資金就擁有了大量原油戰略資源,從而實現了能源安全。中國也必須學會同時用原油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兩條腿'走路,才能在大幅提升石油儲備能力的同時,保證中國石油戰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