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07年第92號
根據《電石行業準入條件》和《電石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經企業申報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石行業主管部門、質檢局、環保局、安全監管局核實推薦及專家復核,現將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第二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07年第92號
根據《電石行業準入條件》和《電石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經企業申報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石行業主管部門、質檢局、環保局、安全監管局核實推薦及專家復核,現將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第二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