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機制上,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能源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能源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能源預測預警機制;國家建立能源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和能源普遍服務補償機制。
該意見稿稱,能源領域實行多元化投資產權制度。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能源領域,實行國有資本控股為主體的投資產權制度。關系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的能源批發、零售、進出口等供應業務實行準入制度。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進出口主管部門制定能源進出口政策,鼓勵進口清潔、優質能源及先進能源技術,加強能源和高耗能產品的出口管理監督。
意見稿中并稱,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涉及能源發展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相關政策。國家加強能源領域的雙邊多邊貿易合作,采取綜合措施防范和應對國際能源市場風險。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境外能源貿易監管機制,對從事境外能源貿易的企業及其交易人員和交易行為實施有效監管。
**建立能源儲備制度**
能源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能源儲備制度,規范能源儲備建設和管理,提高能源應急處置能力,保障能源供應安全。能源儲備包括能源產品儲備和能源資源儲備。前者包括石油、天然氣、天然鈾產品等;後者包括石油、天然氣、天然鈾、特殊和稀有煤種等資源。
中國國家能源產品儲備分為政府儲備與企業義務儲備。國家能源產品儲備需要動用時,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提出動用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後動用;具體動用方案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本地區的能源產品政府儲備。
意見稿并提到,國家鼓勵能源綜合高效開發利用,支持以煤炭為原料的燃料、電力、化工產品多聯產,鼓勵熱電冷聯產、熱電煤氣多聯供等綜合梯級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