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嚴格化工園區環境準入,實行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現有化工園區應在1年內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逾期未開展或未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環保部門將暫停受理入園項目的環評審批。
據了解,此次整肅的化工園區包括:石化化工產業集中的各類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專業化工園區和由各級政府依法設置的化工生產單位集中區。《意見》指出,園區入園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及先進的技術裝備,同時對特征化學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同時,要實行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意見》對園區的環境影響評價也作了明確規定,現有園區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應在1年內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意見》還要求,加快環保設施建設,實施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和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