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傳統的磷化、焦炭、電石大省,在此次工信部公布的2010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中,云南也自然成為了“淘汰大省”。其中又以淘汰焦炭落后產能為主,有73家焦炭企業被列入淘汰名單,占全國192家的38.02%;淘汰焦炭落后產能681萬噸,占全國總淘汰量的1/4。
記者近日從云南省工信委了解到,云南省淘汰焦炭落后產能工作行動超前,進展迅速。截至7月底,全省已淘汰2010年公告內焦炭落后產能598萬噸,分別占全國淘汰量的22.97%和全省淘汰量的87.81%。涉及企業63戶,占全省公告淘汰企業數的86.3%。
雖然磷化、電石行業的很多企業沒有被列入此次工信部公布的名單當中,但云南省從自身的產業結構調整出發,早已將其中的落后產能列入淘汰范圍。據云南省工信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云南省磷化、焦炭、電石產業歷史較長,因而小企業多,相當多的企業技術落后。早在2006年,云南省就計劃在“十一五”期間淘汰13.4萬噸黃磷、10萬噸電石等落后產能。截至2009年底,已累計淘汰黃磷產能22萬噸,超額完成6.8萬噸;電石產能17萬噸,超額完成7萬噸;焦炭產能559萬噸,提前完成“十一五”淘汰計劃。
在淘汰焦炭落后產能的過程中,云南省支持企業采用先進、大型、節能的工藝和設備進行更新,調整全省的焦炭行業結構和布局。據云南省工信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列入云南省淘汰的73家焦炭企業名單中,曲靖市占了69家。2010年上半年該市焦炭行業已關停淘汰生產設備及生產線36個(條),淘汰焦炭產能234.76萬噸。
近日,云南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云南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對淘汰落后產能的具體任務進行了分解。省政府在省級財政設立了3000萬元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資金,支持各地區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重點支持解決淘汰落后產能職工安置、企業轉產轉型,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較重且完成好的地區和企業,在財政、土地、融資方面給予傾斜。
同時,云南省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強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大幅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對能耗超過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提高落后產能企業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迫使落后工藝裝備及生產能力盡快退出市場;對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的,堅持淘汰與新增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嚴格環評、土地、安全生產審批,防止新增落后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