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磷化工企業資源稅負擔過重、大量低品位磷礦石難以開發和合理利用的現狀,中國化學礦業協會近日在北京召開專題會議,邀請有關專家及大中型磷礦企業代表就調整磷礦資源稅征收標準問題再次進行專題研討。
在此前中國化學礦業協會舉辦的第一次專題研討會上,企業已經達成共識:在綜合因素影響之下,起碼不應對高、低品位磷礦石采取相同的征稅標準。對于如何制定磷礦資源稅征收標準,武漢工程大學的胡端平教授建議采用數學建模的方式加以解決。鑒于稅收受多個因素影響,他建議在考慮資源稅調整的問題時,對磷礦企業規模、礦石品位、價格、運輸環節、加工環節、采選方式、磷礦年限、礦化結合、礦肥結合等9個因素加以綜合考量,通過建立數學模型,依據生產企業的實際情況,核算出一個資源稅級差征收標準,以這樣的繳稅方式做到真正鼓勵企業開發低品位礦,使磷礦石資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目前,通過中國化學礦業協會的努力,這一建議已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并在積極穩妥地推進之中。
據了解,自2008年10月1日磷礦資源稅從每噸3元調高到15元以來,暴露出制度對一些企業有失公正、不利于充分利用資源等問題。許多業內企業紛紛反映,目前統一征收的每噸15元的資源稅,從政策導向上不利于低品位磷礦石資源的合理利用,會使采富棄貧的現象更加突出,加速國內高品位磷礦的消耗。主要的磷礦企業均表示,在綜合因素影響之下,起碼不應對高、低品位磷礦石采取相同的征稅標準。
中投顧問產業研究中心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磷肥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我國保有磷礦資源儲量為167.86億噸,但可開采量只有21.11億噸,其中品位高于30%的富礦只有11.08億噸。經過多年的開采,富礦儲量已經越來越少,以目前的開采速度20年左右將開采完畢。而對于中低品位磷礦的利用,在現有技術和經濟條件下難度比較大,目前國內只有大型企業以及少數中型膠磷礦采選結合企業建有選礦廠。
在此次專題會議上,中國化學礦業協會理事長李海廷表示,由于采用高品位磷礦石生產高濃度磷肥的局面難以在短期內改變,低品位磷礦石很難得到合理利用。稅收調高后,低品位資源地區的企業在面對選礦高成本的同時,還要支付比原來更多的資源稅。化肥是糧食的“糧食”,而磷礦是化肥的“糧食”,但磷化工企業資源稅負擔重的現狀卻沒有得到改善,這將不利于大量低品位磷礦石的開發和利用。
湖北黃麥嶺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富榮表示,資源稅增加至每噸15元以后,使他們這樣本身資源匱乏的企業負擔沉重,各項成本均增加,希望能夠通過努力,把資源稅降下來。
李海廷呼吁,磷礦生產企業應及時報告相應的企業生產概況、資源、開采、選礦及生產經營情況,以便協會掌握更全面的一手資料,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及時解決目前資源稅對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
業內人士普遍對磷礦按質征收資源稅充滿期待。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指出,高、低品位磷礦按同一標準納稅,使得開采、利用低品位資源的企業更加處于劣勢,不能在同一水平上競爭,不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磷礦的合理利用。而按質計征磷礦石資源稅,能鼓勵企業增加對低品位磷資源的利用,從長遠來看有利于國內磷化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