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國家發改委對外公布了與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今年將安排中央財政資金20億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辦法》規定,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對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給予財政獎勵資金支持。支持條件是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并在合同中約定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單個項目年節能量(指節能能力)在 10000噸標準煤以下、100噸標準煤以上(含),其中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財政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和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有條件的地方,可視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根據《辦法》,發改委將會同財政部對符合財政獎勵資金申請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公告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及業務范圍。每年將財政獎勵資金切塊分到各地,由各地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對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根據節能量給予獎勵,由發改委、財政部組織對各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