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提出,多晶硅等新興產業出現重復建設傾向。由于項目建設一擁而上,多晶硅價格近期徘徊在五六十美元每公斤,眾多廠商無利可圖。而在兩年前,多晶硅價格是目前的10倍,哪家上市公司擁有多晶硅項目,絕對是市場的“寵兒”。兩年前,川投能源、天威保變、樂山電力、岷江水電等公司對多晶硅項目的追逐,引發了岷江水電董事長呂道斌等內幕信息知情人違規買賣股票的“窩”案。
瘋狂的“多晶硅”
在2007年,成本只要50-70美元的多晶硅,全年價格保持在每公斤300美元以上,并在年底炒到了近500美元,利潤高達800%。正是市場追捧多晶硅,新光硅業將新建兩個年產3000噸多晶硅項目的計劃引起了各股東的爭奪。
新光硅業成立于2001年,第一大股東川投集團持股38.9%,天威保變35.7%,四川啟明星控股公司23.34%,樂山嘉能電力1.3%,樂山電力0.8%,后面幾個股東同屬四川省電力公司。最初的計劃是川投集團和天威保變各控股一個項目。然而,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新光硅業其他股東對于川投集團持有的股權具有優先購買權,沒有其他股東的同意,川投集團沒法將持有的新光硅業股權注入到川投能源。
2007年11月19日,各股東在新光硅業股東會的預備會上討論兩個項目的投資問題,未達成共識。在11月20日繼續召開的預備會上,川投集團讓步,樂山項目由樂山電力和天威保變分別出資,股權比例分別是51%和49%;新津項目由天威保變、川投能源和岷江水電分別出資,天威保變控股占51%,川投能源和岷江水電各占35%和14%。2007年11月28日,上述公司披露了投資多晶硅項目的報告。
內幕交易“窩”案
經證監會查實,四川省電力公司副總經濟師兼岷江水電董事長呂道斌于2007年夏天(7-9月)知悉樂山電力將能夠參與投資多晶硅項目。樂山電力與岷江水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同為四川電力。呂道斌是四川電力副總經濟師,經常和四川電力的法定代表人朱長林、副總經理何源森會面,因此熟悉他們對樂山電力投資多晶硅項目的想法和意見。
經查,呂道斌在自己的賬戶中買賣“樂山電力”股票:2007年9月14日至11月8日累計買入185,000股,2008年1月14日至2月1日累計賣出35,000股,截至2008年8月22日持股市值為560,800元,通過買賣該股虧損661,984.08元。呂道斌在其配偶賬戶中買賣“樂山電力”股票:2007年9月26日買入25,000股,10月15日賣出25,000股,10月24日買入38,000股,2008年2月20日賣出,盈利103,974.66元。呂道斌還在其女兒賬戶中買賣“樂山電力”股票:2007年9月14日至11月8日累計買入174,000股,截至2008年8月22日全部賣出并盈利285,907.12元。綜合計算,呂共計虧損近38萬元。
利用內幕信息違規買賣股票的不只呂道斌一人,還包括川投集團副總經理劉曉楊、計劃部經理薛東兵、工業部副經理段躍鋼,新光硅業董事會辦公室秘書張瑜婷。
薛東兵作為川投集團計劃部經理參加了新光硅業第十四次股東會會議,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員。他知悉樂山電力將控股樂山項目后,于2007年11月20日10:50-10:55買入“樂山電力”股票10,300股,12月7日、12月14日共計買入6,100股;2007年12月14日、2008年1月10日全部賣出,截至2008年8月22日全部賣出該股,2007年11月20日買入的“樂山電力”股票盈利25,715.46元。
劉曉楊是川投集團副總經理,2007年11月21日上午川投集團召開第18次總經理辦公會和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川投集團將持有的新光硅業38.9%的股權協議轉讓給川投能源的議案,并通報了新光硅業第十四次股東會結果,即樂山和新津兩個多晶硅項目的各方出資比例。劉曉楊承認在2007年11月21日早上9點上班集團通知開會時就知道會議的內容,之后他在2007年11月21日上午9:26買入“樂山電力”股票2,600股,每股成交價格11.47元,12月20日賣出2,600股,每股成交價格14.09元,盈利6,612.63元。
段躍鋼是川投集團工業部副經理,其所在部門對口管理新光硅業,段躍鋼具體負責溝通、聯系聯絡和協調多晶硅項目。段躍鋼在11月19日前了解到樂山電力有可能參與多晶硅項目,并且樂山電力的實際控制人四川電力的領導對樂山電力參與此項目持支持態度。他在2007年11月19日13:32買入“樂山電力”股票300股,每股成交價格10.5元,12月7日賣出300股,每股成交價格14.45元,盈利1,165.53元。
嚴厲的懲處
目前,證監會已對這一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呂道斌被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樂山電力股票,并處以3萬元罰款;薛東兵、張瑜婷、劉曉楊、段躍鋼等人被沒收買賣樂山電力、天威保變兩只股票的非法所得,并分別被處以3萬元罰款。
“在這起內幕交易案中,違法行為人既有董事長、副總經理,還有部門經理、秘書,側面反映出公司管理層誠信觀念缺失,內部監督流于形式。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在內的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都要堅持‘三不’——不買賣相關證券,不泄漏相關信息,不建議他人買賣證券,自覺維護證券投資市場的公平。”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如是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