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瓶裝液化氣的價格也要漲了?”當記者將最近液化氣出廠報價不斷上漲的消息告訴北京市民王先生的時候,他表達了驚訝之情。來自中國化工網的數據顯示,截至8月17日,大港油田、青島煉化、哈爾濱煉廠、大慶石化等報出的液化氣價格已達到了4400-4600元/噸,比半個月前足足漲了1000元/噸有余。(《濟南日報》8月20日)
其實,不光是瓶裝液化氣價格一路飛漲,近段時間以來,與老百姓生活休戚相關的水價、成品油價都在漲。各地“聽漲會”此起彼伏,我國儼然進入新一輪公用事業漲價風潮。基于此,不僅公眾牢騷滿腹,怨聲載道,而且專家也開始站出來,吁請政府對公用事業價格漲價成風,進行價格干預。
盡管權威專家對政府干預公用事業價格行為,沒有開出具體“藥方”,但是,筆者覺得,要想真正干預公用事業價格,其一,需要勇氣和膽識。其二,需要超強的干預智慧和技藝。因為,對于公用事業而言,大都屬于行政壟斷性企業,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系。當然,公用事業大都是提供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政府有義務和責任,確保消費者的利益不受到明顯損害為底線。
至于如何干預公共事業價格漲價行為,筆者以來,就目前而言,起碼應做到三點:一方面,政府應讓漲價變得公開透明。水、油、天燃氣等資源是屬于國家和全民的。為了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適當提高資源類產品價格是可以的,但因此而產生的巨大收益應讓全民共享,尤其不能讓這些公用事業“自肥”。為此,最好的辦法,是讓這些企業的主要財務指標全部公開,具體講,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應該在社會中介機構和政府相應部門的監督下予以公示。可是,現實的情況卻是,即使是聽證會的代表也看不到申請漲價企業的賬本,每次漲價總是稀里糊涂地“被漲價”。因此,政府應強化公用事業企業的成本監審,所有該公開的項目一律予以強制公開,從而增強漲價透明度。
與此同時,公用事業價格調整應與物價收入建立聯動機制。所謂物價收入聯動機制,就是政府依據每年的物價和居民的年收入水準,來核定這些公用事業企業的利潤上限,從而確定產品的價格,這不僅能合理控制壟斷企業的利潤,惠及全社會尤其是弱勢群體,更為重要的是,也能掌控住公用事業產品的適宜價位。
此外,必要時,還應啟動臨時價格干預制度。《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就目前而言,受金融危機影響,民眾失業、收入水平下降,已深深影響到他們的生活質量,所以,從民生利益角度考慮,倘若事關老百姓生活公用事業的漲價,繼續蔓延的話,就有必要啟動臨時價格干預制度,盡快讓不合理的物價轉入正常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