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近日對該省流通領域的化肥質量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結果顯示,化肥合格率僅為七成,不合格化肥主要為復合(混)肥料。
福建省工商局表示,為了保證春耕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該局組織了化肥專項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漳州、泉州兩地市的農資批發及零售企業14家,共20個樣品,涉及20家生產企業。結果14個樣品合格,合格率為70%。在6個不合格樣品中,內在質量不合格的有5個,均是復合(混)肥料,標簽標識不合格的1個。
福建省工商局表示,不合格復合(混)肥料的主要問題是氮、磷、總養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比率不合格以及水分和氯離子超標。其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個別生產企業未按國家標準組織生產,減少生產工序,縮短肥料干燥時間,偷工減料,導致總養分、水分不合格;生產企業工藝落后,檢測條件不完善,對原材料檢驗把關不嚴,使用含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原料,以及貯存、運輸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導致產品中的氮磷指標不合格;個別生產企業使用了低品位磷礦及造粒、干燥工藝不成熟造成水溶性磷指標不合格。
對本次監督抽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福建工商部門已責令相關經銷單位停止銷售,并依法處理。福建省工商局提醒農民朋友在購買化肥時,要注意3個方面:盡量購買質量信譽較好的廠家產品;注意查看商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化肥的成分配比、包裝上是否標明生產許可證號和產品標準號、進口化肥是否標有合同號和進口企業名稱;由于化肥的時效性,多在使用后較長時間才發現質量問題,因此消費者應在購買時索票索證,并保存好,如遇假冒偽劣商品,及時向工商部門申訴舉報。
福建省工商局表示,為了保證春耕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該局組織了化肥專項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漳州、泉州兩地市的農資批發及零售企業14家,共20個樣品,涉及20家生產企業。結果14個樣品合格,合格率為70%。在6個不合格樣品中,內在質量不合格的有5個,均是復合(混)肥料,標簽標識不合格的1個。
福建省工商局表示,不合格復合(混)肥料的主要問題是氮、磷、總養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比率不合格以及水分和氯離子超標。其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個別生產企業未按國家標準組織生產,減少生產工序,縮短肥料干燥時間,偷工減料,導致總養分、水分不合格;生產企業工藝落后,檢測條件不完善,對原材料檢驗把關不嚴,使用含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原料,以及貯存、運輸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導致產品中的氮磷指標不合格;個別生產企業使用了低品位磷礦及造粒、干燥工藝不成熟造成水溶性磷指標不合格。
對本次監督抽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福建工商部門已責令相關經銷單位停止銷售,并依法處理。福建省工商局提醒農民朋友在購買化肥時,要注意3個方面:盡量購買質量信譽較好的廠家產品;注意查看商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化肥的成分配比、包裝上是否標明生產許可證號和產品標準號、進口化肥是否標有合同號和進口企業名稱;由于化肥的時效性,多在使用后較長時間才發現質量問題,因此消費者應在購買時索票索證,并保存好,如遇假冒偽劣商品,及時向工商部門申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