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應中國鄰二氯苯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3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鄰二氯苯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鄰二氯苯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9年第1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產品名稱:鄰二氯苯
英文名稱:Ortho Dichlorobenzene、1,2-Dichlorobenzene、O-Dichlorobenzene等,簡稱ODCB。
分子結構:C6H4Cl2
化學結構式:
產品描述:鄰二氯苯是一種有機化工產品,外觀通常為無色易揮發的流質液體,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鄰二氯苯可用于生產3,4-二氯硝基苯、2,3-二氯硝基苯、氟氯苯胺、2,4-二氯-5-氟苯乙酮等化工產品,進而廣泛應用于農藥、醫藥以及染料等眾多領域。同時,鄰二氯苯也是優良的有機溶劑(如作染料溶劑、TDI溶劑等)。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39110。
根據商務部2019年第1號公告的規定,對各公司征收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株式會社吳羽 70.4%
(KUREHA CORPORATION)
2.其他日本公司 70.4%
印度公司:
所有印度公司 31.9%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5年1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鄰二氯苯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執行
附件: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PKQ0RP9O%2BEgdcKEJo%2FNOgeevElF0pXQWP3URAHpvsdbPWEvGRyEE7Av2h56ph2uR6%2Bnlr4Eu1GjO984YgKRNonJWhw1YABWqXZbDHJdKnCIT7ifRYRNsbfqUfwhuHt4TzsvJSBCBXSnRGTDmEOswdg%3D&fileName=%E5%95%86%E5%8A%A1%E9%83%A8%E5%85%B3%E4%BA%8E%E5%8E%9F%E4%BA%A7%E4%BA%8E%E6%97%A5%E6%9C%AC%E5%92%8C%E5%8D%B0%E5%BA%A6%E7%9A%84%E8%BF%9B%E5%8F%A3%E9%82%BB%E4%BA%8C%E6%B0%AF%E8%8B%AF%E6%89%80%E9%80%82%E7%94%A8%E5%8F%8D%E5%80%BE%E9%94%80%E6%8E%AA%E6%96%BD%E7%9A%84%E6%9C%9F%E7%BB%88%E5%A4%8D%E5%AE%A1%E8%A3%81%E5%AE%9A.pdf">商務部關于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
商務部
2025年1月22日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及圖片,目的在于弘揚石油化工精神,宣傳國家石油化工政策,展示國家石油化工產業形象,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推廣石油化工企業品牌和產品,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此我們謹向原作者和原媒體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認為本站文章及圖片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