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主要包括“四大板塊”“十六方面”內容。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許可管理;制修訂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許可技術規范;完成全國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生態環境統計與排污許可融合。
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許可管控,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落實,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要素、全聯動、全周期管理基本實現,排污許可制度效能有效發揮。
《實施方案》聚焦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突出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研究提出以下四方面重點工作任務。
一是持續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聚焦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優化排污許可管理體系,強化排污許可事中事后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攻堅戰等方面,推動各環境要素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推動排污許可提質增效。
二是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聚焦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動多項環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廣度上進一步銜接融合,明確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自行監測、生態環境統計、環境保護稅等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路徑,積極探索入河(海)排污口設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
三是全面落實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聚焦三方責任,推動構建環境治理責任體系。從排污單位層面,推動排污單位構建基于排污許可證的環境管理制度;從管理部門層面,強化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聯合監管、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創新信息化監管方式;從社會公眾層面,通過推動環境守法和誠信信息共享機制,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保障公眾監督權利。
四是做好排污許可基礎保障建設。通過優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加強組織保障等措施強化排污許可基礎保障建設,提升許可平臺規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做好保障。
《實施方案》夯實了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路徑。《實施方案》以“一證式”管理為手段,聚焦排污單位、管理部門、社會公眾三方責任,推動構建環境治理責任體系。從排污單位層面,夯實排污單位自主申領、自我承諾、自行監測、自主記錄、自主報告、自行公開的主體責任,推動排污單位構建基于排污許可證的環境管理制度;從管理部門層面,強化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聯合監管、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創新信息化監管方式,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從社會公眾層面,通過推動環境守法和誠信信息共享機制,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保障公眾監督權利。
生態環境部表示,為保障《實施方案》提出的改革工作任務落地見效,將從三個方面抓好落實。一是做好宣傳解讀。加強對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和企業的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管理部門對排污許可核心制度的認識,壓實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用好排污許可證這本生態環境保護“教科書”“說明書”,推動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斷提高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二是加強組織實施。推動部門聯動,協同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改革任務;加強法律法規技術體系支撐,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推進信息系統貫通協作,不斷提高信息化水平,切實為基層減負和賦能。三是做好跟蹤監管。持續完善排污許可包保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國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情況的跟蹤,開展分片區幫扶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優秀改革案例,切實發揮《實施方案》在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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