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節能處相關負責人就推動儲能發展問題表示:“應努力為儲能產業構建一個公平的政策環境。什么是公平?就是如果儲能創造了價值,那就應當體現出來。”距離去年10月五部門印發 《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已經過去半年有余,在新能源發電領域,市場機制不成熟仍是當前推廣的主要障礙。《意見》中要求的“形成‘按效果付費、誰受益誰付費’的市場機制”似乎還需不斷健全。
受益主體之爭激烈
儲能是智能電網、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支撐技術,在平抑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參與調峰調頻、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減少電網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本應在電力系統大受歡迎的儲能,卻因為設備昂貴、受益主體爭論較大而發展緩慢。
在國外一些電力市場發達的國家,儲能調頻極具競爭力,已經得到廣泛應用。在我國火力發電側,儲能參與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也逐漸被市場所接受。火電廠增加儲能設備能夠實現精準、快速調峰調頻響應,提高調峰調頻效果,減少火電機組調峰調頻成本,從而為火電廠掙得一定服務費,因此儲能在火電廠推廣較順利,但畢竟應用較少,規模有限。 而在推廣潛力大的新能源發電側,由于受益主體之爭一直沒有定論,無論是新能源發電場還是電網,都不愿意為增加儲能設備而付費。一定程度造成儲能在新能源發電領域中推廣的不利。
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監事長張靜表示,對于新能源發電場方來說,他們認為儲能平抑了新能源的發電出力,一定程度可以減少谷時發電,保障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可以為電網節省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因此電網應該為儲能付費。而電網方則認為,收購新能源發電的電價已經夠高,儲能促進了新能源發電的有效消納,自然應該由新能源發電場為儲能付費。
國家電網公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蔣莉萍認為,新能源發電與儲能是相關關系,而不是孿生關系,這種關系的明確是推動儲能發展的認識基礎。
她進一步指出,當前我們一直沒有把新能源發電當作真正的獨立電源來要求,而是把它作為新生事物呵護著,電網用比火電更高的上網價格來收購新能源發電場并不穩定的電。因此電網并不愿意再為新能源發電 場配置儲能設備而另外付費,因為穩定供電是電源方本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而據了解,雖然目前新能源發電上網價格比火電上網價格高,但是由于投資大、回收周期長,許多新能源發電場的盈利水平不高,此時增添儲能設備是不經濟的,因此積極性并不高。
需進一步健全市場機制
一面是大家普遍認同儲能在新能源發電、輔助服務、微電網、用戶側以及能源互聯網等各個領域中應用潛力大。一面卻是積極性不高,推廣困難。張靜表示,這種局面的打破,還需進一步健全儲能的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讓儲能的價值真正顯現出來。
有專家對此持相同看法,當前我國儲能多重價值收益尚不明晰。需要厘清儲能在發、輸、配、用各個環節的應用價值,需要通過開放的電力市場和靈活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去體現儲能的商業化價值。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副主任謝開也表示,健全市場機制對儲能的發展十分重要。他介紹,在那些已經建立了完善儲能市場機制的國家,儲能產業發展相對較快。以國外的調頻補償機制為例,這可以讓儲能設備的成本回收期由5~8年縮短至2~3年。
對此,上述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節能處相關負責人指出,《意見》出臺的效果將逐漸顯現,《意見》明確了鼓勵支持儲能發展的政策導向,明確了儲能的主體身份,明確了儲能的投資管理機制,明確了儲能的示范任務。這給了投資者可視的預期,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
他表示,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從四個方面推動儲能發展。一是完善相關政策和體制機制,二是推進儲能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三是組織開展儲能示范,支持企業在技術、商業模式、大規模應用上引領創新,四是完善相關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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