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3日電 (記者申佳平)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關于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近日發布,其中提到要適當簡化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項目申報要求。
《通知》指出,國辦發〔2022〕19號文要求,建立健全基礎設施REITs擴募機制。鼓勵已上市的基礎設施REITs通過擴募等方式籌集資金購入優質資產,有利于擴大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融資規模,增強發展能力,降低負債水平;有利于完善市場化法治化機制,推動基礎設施REITs健康發展;有利于進一步拓寬基礎設施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各地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項目機制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確保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各項工作高效平穩推進。
《通知》要求對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項目申報要求進行適當簡化。如,新購入項目的不動產評估凈值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不再參照首次發行時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的相關要求執行。
要切實保障新購入項目質量。各地要指導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和其他中介機構等,充分借鑒已發行基礎設施REITs經驗,選擇具備基本條件的項目進行購入。新購入項目如不屬于首次發行項目申報材料中的擬擴募資產范圍,應說明具體原因。
《通知》指出,所有擬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項目均應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法規等相關要求,保障項目質量,防范市場風險。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重點圍繞土地使用、PPP合同或特許經營協議簽訂、國有資產轉讓、相關手續證書辦理等,對項目合規性手續完善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此外,切實加強對新購入項目回收資金的監管督促。引導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將回收資金以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基礎設施補短板等重點領域新項目建設,確保新項目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要求。對回收資金擬投入的新項目,協調加快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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