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7日訊(記者王婉瑩)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鑒于現階段儲能容量相對較小,鼓勵獨立儲能簽訂頂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市場合約,發揮移峰填谷和頂峰發電作用。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新型儲能具有響應快、配置靈活、建設周期短等優勢,可在電力運行中發揮頂峰、調峰、調頻、爬坡、黑啟動等多種作用,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完善適應儲能參與的市場機制,鼓勵新型儲能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堅持以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持續完善調度運行機制,發揮儲能技術優勢,提升儲能總體利用水平,保障儲能合理收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通知》提出,新型儲能可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鼓勵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利用儲能改善新能源涉網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隨著市場建設逐步成熟,鼓勵探索同一儲能主體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獨立、部分容量聯合兩種方式同時參與的市場模式。
《通知》要求,優化儲能調度運行機制。堅持以市場化方式為主優化儲能調度運行。對于暫未參與市場的配建儲能,尤其是新能源配建儲能,電力調度機構應建立科學調度機制,項目業主要加強儲能設施系統運行維護,確保儲能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在價格方面,《通知》要求,建立電網側儲能價格機制。各地要加強電網側儲能的科學規劃和有效監管,鼓勵電網側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要,在關鍵節點建設儲能設施。研究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逐步推動電站參與電力市場;探索將電網替代型儲能設施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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