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張露)2月16日,大商所官網發布公告稱,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2月17日交易時(即2月16日夜盤交易小節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液化石油氣期貨各月份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4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液化石油氣品種單個期貨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此外,該公告表示,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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