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油價頻繁劇烈波動,對石油勘探開發的可持續發展帶來嚴峻挑戰。石油勘探開發具有投資大、風險高、產能建設和投資回收期長的特點,保持石油儲量產量穩定需要長期不斷的投入,很難根據油價走勢隨時大幅調整投資及生產規模和節奏。這就決定了石油勘探開發企業要在高油價時期加快投資回收,增強資金積累,從而在低油價時期仍具備生存能力和持續投入能力。
“十一五”以來,我國石油財稅征收范圍擴大、征收標準不斷提高,石油石化企業稅收負擔遠高于國內其他行業。現行油氣行業財稅價格政策體系設計對勘探開發的支持保護力度不足。建議將現行成品油價格中設置調控上、下限的政策,前移至勘探開發和資源進口環節。這種調整既有利于在低油價時期保護上游企業勘探開發的積極性,也有利于在高油價時期保護煉化加工企業和消費者利益,并有助于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從而真正實現“天花板價”和“地板價”政策設計的初衷,促進我國油氣產業鏈穩定和市場平穩供應。
此外,建議取消石油特別收益金政策,以支持石油企業加大勘探開發投入力度、增加國內原油產量。針對勘探開發投資大幅增加、極端低油價下效益開發難度大等實際情況,建議國家按年度投資支出總額的一定比例,設立勘探開發專項資金,支持致密油、非常規等低品位油氣資源的有效動用。(李妍楠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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