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完善中央企業風險防控機制,全面提升中央企業內部控制(以下簡稱內控)體系有效性,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資發監督規〔2019〕10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對中央企業內控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提出規范性要求,突出以下工作重點:一是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從優化內控體系、強化集團管控、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監督評價體系等方面,建立健全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合規管理監督為重點,嚴格、規范、全面、有效的內控體系,實現“強內控、防風險、促合規”的管控目標。二是加強內控體系有效執行。聚焦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加強重要崗位和關鍵人員在授權、審批、執行、報告等方面的權責管控,形成相互銜接、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重大風險防控能力。三是強化內控信息化剛性約束。將信息化建設作為加強內控體系剛性約束的重要手段,推動內控措施嵌入業務信息系統,推進信息系統間的集成共享,實現經營管理決策和執行活動可控制、可追溯、可檢查,有效減少人為違規操縱因素。四是突出“強監管、嚴問責”。以監督問責為重要抓手,通過加強出資人和企業監督評價力度,強化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工作,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動態優化機制,促進中央企業不斷完善內控體系。
《實施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充分發揮內控體系對企業強基固本作用,夯實管理基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實施意見》同時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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