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19年,涉及油氣行業的政策法規頻繁出臺,開啟油氣行業“全產業鏈大改革”。這些政策法規釋放出哪些信號?給企業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新聞熱點》將分為兩期,分別從上游和中下游領域,回顧2019年政策熱點,分析行業發展趨勢。敬請關注。
關鍵詞:開放主體
油氣上游市場,不僅面向內資多元主體開放,而且面向外資主體開放
》》》2019年6月30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連發第25、26、27號令,其中,取消了“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等除外)的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特別管理措施。
》》》2019年10月底,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其中“探礦權和采礦權審批登記”列入許可準入類。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提到“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解讀】油氣市場對多元主體放開的趨勢已經明朗。從油氣礦業權管理角度看,外資主體與內資主體具有平等的市場主體權利,外資企業直接參與油氣礦業權競爭將成為現實。民營企業也可以參與油氣市場競爭,不再受限。長遠來看,國內油氣企業的生存發展要面對國際化競爭、多主體競爭,國內油企的優勢在于對國內資源條件熟悉,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隊伍和很多有特色的自主知識產權技術,但也面臨先進技術和人才機制與現實需求存在差距,需要下力氣研發核心技術,留住各類優秀人才。此外,對于油氣市場管理者而言,主體多元化也對市場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科學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關鍵詞:和諧發展
統籌規劃、統籌管控,促進油氣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和諧發展,切實兼顧生態文明建設與國家能源安全的需要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指出,國土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目標是“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2019年6月,《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印發,重點針對當前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中存在的重疊設置、多頭管理、邊界不清、權責不明、保護與發展矛盾突出等問題,旨在重新梳理構建統一的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管理體制。
》》》2019年8月,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技術規程》,其中要求對生態保護紅線內涉及礦業權、國家規劃礦區、戰略性礦產儲量規模在中型以上的礦產地等邊界進行校核。
》》》2019年11月,《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發布,在強調底線思維、保護優先的同時,也明確指出生態保護紅線內的有限人為活動管控,對因國家重大能源資源安全需要開展的戰略性能源資源勘查等活動是除外的。
【解讀】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關乎民生福祉和國家安全。國家從統籌空間規劃入手,實現“多規合一”,先規劃后實施,統籌管控。通過界定“禁入”與“進入”的時空關系,科學評估自然資源資產價值和資源利用的生態風險,明確自然保護地內自然資源利用方式,實行差異化管控,包括禁止、限制、對歷史遺留問題的清理和分類處置,權衡與管控兼容的統籌管理思路清晰凸顯。
關鍵詞:礦權管理改革
統籌推進產權制度變革,油氣礦業權管理制度改革有望邁出實質性步伐
》》》2019年3月,自然資源部起草的《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出讓方式、權限、實施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規定,并公開征求意見。
》》》2019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探索研究油氣探采合一權利制度,加強探礦權、采礦權授予與相關規劃的銜接。依據不同礦種、不同勘查階段地質工作規律,合理延長探礦權有效期及延續、保留期限”,“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調整與競爭性出讓相關的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方式。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完善競爭出讓方式和程序,制定實施更為嚴格的區塊退出管理辦法和更為便捷合理的區塊流轉管理辦法”。
》》》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解讀】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探索研究油氣探采合一權利制度”,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將其列為油氣特別規定條款,表明國家下決心從制度層面解決油氣探采銜接管理矛盾日益突出甚至影響生產的問題,后續關鍵在于制度設計內容是否符合油氣發現和開發利用的客觀規律,真正化解管理實踐中的矛盾問題;放寬探礦權延續登記期限,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放寬到5年的設計,基本符合各方預期,有利于解決單次登記期限過短影響實際生產進程和合規性等問題。另外,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實行合同管理,即出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合同,這一改革或將增強油氣礦業權管理的規范性和各方權益的保障。總體而言,相關改革政策考慮了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對促進油氣企業大力提升國內勘探開發力度保障國家能源安全能夠發揮重要作用。油氣企業要積極配合國家相關改革行動,完善內部管理,提升效率,同時利用專業和實踐經驗方面的優勢,積極諫言獻策,對后續改革重要制度設計的改進完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關鍵詞:放管服提速
縮減行政環節,優化企業項目的運營環境,同時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2019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其中“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對外合作項目總體開發方案審批”這一行政許可事項取消,改為備案。
》》》2019年3月,《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煤層氣礦業權管理在2017年委托6省管理的基礎上,擬全面下放煤層氣探礦權和大型儲量規模以下采礦權的審批。
》》》2019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強調“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加快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監管方式上將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
》》》2019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石油天然氣行業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要求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油氣開采項目原則上應當以區塊為單位開展環評,未確定產能建設規模的陸地油氣開采新區塊,建設勘探井應當依法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確定產能建設規模后,原則上不得以勘探名義繼續開展單井環評。勘探井轉為生產井的,可以納入區塊環評。
【解讀】2019年,“放管服”改革以更有力的舉措全面深化。非必要的前置性審批或取消或改備案,重復性或非必須企業提供的手續要件有望去除或精簡,監督管理有望走向更加規范和公開透明,油氣企業所處的市場運營環境會越來越優化和規范,堅持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必將為國家和企業自身發展帶來豐厚回報。
關鍵詞: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政策調整,引導企業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加大勘探開發力度,助力非常規天然氣發展
》》》2019年6月,財政部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其中,支持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致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2018年,補貼標準為每立方米0.3元。自2019年起,不再按定額標準進行補貼。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對超過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額程度給予梯級獎補;相應,對未達到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未達標程度扣減獎補資金。同時,對取暖季生產的非常規天然氣增量部分,給予超額系數折算,體現“冬增冬補”。
【解讀】此次財政補貼政策及時落地是前期政策的延續、創新及深化,與我國對天然氣消費需求的持續快速增長及對清潔環保的高質量生活追求相適應。補貼“新政”至少有三大積極作用,首先有益于國計民生和能源安全,促進冬季取暖調峰生產,緩解國內天然氣供需矛盾和對外依存度過快增長;其次有益于推動我國致密氣勘探開發,有利于提高生產積極性,對調整能源結構起到積極作用;第三有益于加快非常規天然氣開采技術創新發展,促進油服企業加大瓶頸技術的研發投入力度,關鍵技術的突破可進一步助推非常規天然氣高效生產。(專家支持:中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油氣資源規劃研究所吳培紅、黃福喜、李欣記者閆建文采訪整理)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及圖片,目的在于弘揚石化精神,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宣傳國家石化產業政策,展示國家石化產業形象,參與國際石化產業輿論競爭,提高國際石化產業話語權,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此我們謹向原作者和原媒體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認為本站文章及圖片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