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推廣要破解多方面制約因素,包括主客觀兩個方面。主觀方面體現為制度規范性制約和市場制約,客觀方面體現為適用條件苛刻和經濟性不強。
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因高效、節能、環保等優點,長期以來被人們廣泛關注。2015年以來,隨著一批央企加入以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為主的綜合供能體系的推廣,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投資已成為關注重點。然而,據業內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間,原計劃建設1000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但實際上包括在建、已建和籌建的總項目數量、總裝機規模完成率不足25%。從已投運項目看,也沒有預期的那么理想,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項目很少,大部分處于盈虧邊緣。所以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的光鮮外表下,仍然暗含著許多風險,天然氣分布式能源能否大規模普及仍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能否獲得成功,取決于多方面因素制約,包括主客觀兩個方面。主觀方面體現為制度規范性制約和市場制約,客觀方面體現為適用條件苛刻和經濟性不強。
主觀方面的第一個制約是制度規范性制約。首先,我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尚不成熟,還缺乏統一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營管理均缺少規章可循。其次,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具有小型分散的特點,難以滿足《電力法》規定的要求,勢必會導致天然氣發電上網難的問題。再次,天然氣分布式能源跨電力、油氣、市政、科技等多個領域,存在不同部門利益博弈問題,對項目發展造成阻礙。最后,雖然我國已出臺大量鼓勵政策,但大多以宏觀發展目標為主,并沒有具體實施細則,如稅收優惠政策、氣價折讓、上網電價、電力直供等問題無法落到實處。
主觀方面的第二個制約是市場制約。首先,為了增加收益,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在運行時往往以最大發電量為目標,忽略“以熱定電”的最優運行模式,大量電量上網增加電網負荷,既增大了電網風險也造成了資源浪費。其次,由于電價和熱(冷)價由政府控制,價格不能隨運行成本上升而上升,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容易遇到燃料、人力、維修成本上漲而產品出廠價格不變的尷尬局面。最后,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具有節能減排、改善環境的作用,節能減排量可達到20%至30%,但這部分能源節約量政府并沒有給予一定的補貼,減排量也沒有納入到碳排放交易中,使得運營商無法從節能減排方面受益。
客觀方面的第一個制約是適用條件較為苛刻。并非所有區域都適合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一般適合發展的地區具有電力負荷和熱(冷)負荷使用規律近乎一致、電熱冷負荷需求連續穩定、天然氣供應充足穩定、滿足并網條件、輔助設施完善以及地區經濟發達等特點。根據我國目前的市場條件,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系統主要適用于大型酒店、醫院、綜合寫字樓、機場及集中式的產業園區。然而對某些區域項目,項目運行前期、中期、后期熱(冷)負荷和電負荷都有較大變化,給項目運行帶來很大的挑戰。因此在進行項目設計和規劃時,如果沒有對熱、冷、電負荷做好精確調研和預測,那么項目很可能失敗。
客觀方面的第二個制約是經濟層面。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存在投資成本大、回收周期長、設備運行及燃料成本過高等問題。首先,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的關鍵設備依然依賴進口,造成項目成本較高,這是阻礙分布式能源推廣的重要原因。其次,由于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尚屬于新興能源行業,具有管理經驗和安裝維護經驗的工程師和技術工人較為稀缺,人工成本不可忽略。同時由于主機是進口設備,定期檢查、替換、維修系統部件及易耗品的價格相對較高,占運行成本的30%左右,使得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經濟可行性進一步減弱。最后,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電成本很高,經濟性很難得到體現。目前,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發電成本是煤炭發電成本的2倍至3倍,已超過全國大多數工商業電價,使其很難和傳統發電行業競爭。
因此,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發展要適時、適地、適量推廣。
(胡紫陽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馮連勇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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