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將減排指標分解落實到重點排污單位,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
《通知》指出,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能源集團公司、在浙國家電力企業要制定實施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主要污染物減排“十一五”計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并對照2005年、2006年環境統計報表,將減排指標分解落實到所轄的重點排污單位。要與所有重點排污單位和其他有污染減排任務的單位逐年簽訂污染減排目標責任書。
依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今后,每年9月底,各地要對前三季度污染減排進度進行全面分析,一旦發現可能無法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情況,立即啟動停產限產輪產等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完成本地本部門年度減排任務。
《通知》指出,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能源集團公司、在浙國家電力企業要制定實施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主要污染物減排“十一五”計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并對照2005年、2006年環境統計報表,將減排指標分解落實到所轄的重點排污單位。要與所有重點排污單位和其他有污染減排任務的單位逐年簽訂污染減排目標責任書。
依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今后,每年9月底,各地要對前三季度污染減排進度進行全面分析,一旦發現可能無法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情況,立即啟動停產限產輪產等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完成本地本部門年度減排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