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上海:2023年起,購買插電式混動汽車不再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原文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10日電 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10日消息,上海市發改委等五部門近日制訂《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上海市不再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具體來看,《辦法》所適用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車型目錄,在上海市銷售和使用,符合上海市管理規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公交汽車、巡游出租車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不適用該《辦法》。
????《辦法》明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且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上海市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的原則下,免費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消費者,申領專用牌照額度,還應當符合:已在上海市落實一處符合智能化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的充電設施;個人用戶名下沒有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沒有使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
????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上海市不再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使用上海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報廢以及辦理轄區外轉移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失竊手續的,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
????《辦法》提到,按照上海市現有營運車輛額度管理相關規定,新增營運額度時,優先發放專用營運額度。
????專用營運額度不得隨車過戶轉移。使用專用營運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更新時,僅限于更新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不得更新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
????據悉,《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專用牌照額度的,繼續按照上一輪新能源汽車的購買程序和條件辦理。(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