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人大代表、江門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馮玉寶接受記者采訪,建議加快將成品油消費稅下移地方。
據悉,為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有力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國務院于2019年9月26日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國發〔2019〕21號)(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了關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的三大舉措,其中包括“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
馮玉寶認為,《方案》提出先對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實施改革,將其征收環節后移到銷售環節,但此類品目稅基小、稅源分散、征管困難,增加稅款征收成本和征收風險,而且《方案》提出增量部分才歸屬地方,對地方收入影響甚少。為充分體現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并進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對消費稅征收環節監管的積極性,建議財政部將成品油消費稅下移地方。理由如下:
有利于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將成品油消費稅下移地方,不但能有效提高地方政府對成品油監管的積極性,使地方政府結合環境治理政策,充分拓寬成品油消費稅征稅靈活性,同時兼顧地區差異性,發揮稅收在能源與環境中的調節作用。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由生產端向零售端下移是將使得成品油稅收更加規范化、合理化。
有利于改革在地方推行。將消費稅品目下移的改革動作宜適度從簡,并側重選擇容易征管和計算方法較為簡單的品目,否則稅率、計稅依據,甚至新的抵扣方法的變化,會加大消費稅在消費環節征收的計算及執行難度。
有利于集中征管環節進行下移。把消費稅品目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消費稅的征收環節逐步向消費末端轉移,可能會導致納稅人數量爆發性的增長,從而增大稅收流失風險,增加征收成本及征管難度。成品油消費稅屬于消費較為集中且消費量較大的品目,能盡可能避免由于消費分散而帶來的征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同時,更能充分體現中央與地方建立均衡合理的分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