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已于2020年4月16日發布《關于調整期貨原油倉儲費的通知》(上能發[2020]65號)。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關于原油期貨交割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能發〔2018〕11號)有關規定,結合目前國內外市場情況,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6月15日起,期貨原油的倉儲費標準暫調整為人民幣0.4元/桶?天,由指定交割倉庫向貨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倉儲費的收費標準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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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已于2020年4月16日發布《關于調整期貨原油倉儲費的通知》(上能發[2020]65號)。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關于原油期貨交割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能發〔2018〕11號)有關規定,結合目前國內外市場情況,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6月15日起,期貨原油的倉儲費標準暫調整為人民幣0.4元/桶?天,由指定交割倉庫向貨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倉儲費的收費標準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