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延長油田公司原總經理王書寶,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者伙同其弟弟,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授意、接受他人將財物給其近親屬等人。法院一審以王書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判處其弟王書鋒有期徒刑5年。后兩人提出上訴。4月18日,日前公布該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書寶受賄清單
一、2007年至2016年,王書寶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開發處處長、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長兼延安分院院長、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延長油田公司)勘探開發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延長油田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便利,通過給其所在單位的下屬打招呼、內定外協單位等方式為吳某甲(已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刑罰)的公司或吳某甲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科研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吳某甲人民幣248.95萬元(其中與王書鋒共同受賄193.95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2007年至2011年,王書寶通過給其所在單位的下屬打招呼、內定外協單位等方式使得吳某甲的公司或吳某甲實際控制的公司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先后承攬了10個科研項目,合同金額607萬元; 2011年至2014年,在王書寶的幫助下,吳某甲的公司或吳某甲實際控制的公司在延長油田公司承攬了19個科研項目,合同金額2350.5萬元。
為了表示對王書寶的感謝,在王書寶的授意和要求下,吳某甲于2008年初、2011年3月送給王書寶二弟王某甲人民幣6萬元和人民幣26萬元;于2009年中秋節之際送給王書寶四弟王書鋒人民幣8萬元;于2012年6月6日,送給王書寶的老師徐某甲人民幣15萬元,以上共計人民幣55萬元;2013年至2014年,在王書寶的指使及運作下,被告人王書鋒實際控制的北京慶延博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和其借用的東營祥和工貿有限公司承攬了延長油田公司的8個科研項目,合同金額1093萬元,吳某甲為表示對王書寶的感謝,由其公司實際完成上述8個科研項目并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費用193.95萬元,延長油田公司給王書鋒實際支付上述8個科研項目的合同價款1090.45283萬元。
二、2011年至2016年,王書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給其所在單位的下屬打招呼、內定外協單位等方式為東營誠巖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營誠巖公司)和東營秦泰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營秦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甲(已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刑罰)承攬延長油田的科研項目謀取利益,授意或者非法接受陳某甲送給王書鋒人民幣合計202.98582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1.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陳某甲以發放工資名義累計送給王書鋒人民幣17.48582萬元,使王書鋒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
2.2013年初和年底,陳某甲分別送給王書鋒好處費人民幣3.5萬元和15萬元。
3.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陳某甲送給王書鋒共兩張銀行卡,分別存有人民幣15萬元和16.2萬元。
4.2015年5月6日和2016年2月1日,陳某甲分別以銀行轉賬方式送給王書鋒人民幣28.6萬元、107.2萬元,合計135.8萬元。
三、2014年至2017年,王書寶利用擔任延長油田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延長新大復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副經理賈某甲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授意或者接受賈某甲為其支付房屋租賃費并購置部分家具,合計人民幣8萬元;接受賈某甲在逢年過節之際送給其母親陳某乙人民幣合計36萬元。
四、2013年春節前,王書寶利用擔任延長油田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中石化中原油田工程公司鉆井三公司鄂爾多斯項目部經理于某甲2萬元,承諾為于某甲承攬延長油田公司的工程項目謀取利益。
五、根據對王書寶之辯護人當庭提交的王書寶稱其于本案案發前向延長油田廉政賬戶繳納人民幣3萬元的銀行存款憑證的調查結果,不能排除該人民幣3萬元確系被告人王書寶繳納。
綜上,被告人王書寶受賄數額共計為人民幣494.93582萬元;被告人王書鋒受賄數額共計為人民幣396.93582萬元。
與此同時,延長石油原黨委書記沈浩被提起公訴!
4月17日消息,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沈浩(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浩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沈浩在擔任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項目合作、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