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自今年10月30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7年10月30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7年第6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即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2018年6月16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存在傾銷,中國乙醇胺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并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存在傾銷,國內乙醇胺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自2018年10月3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10.1%~97.1%)征收反傾銷稅。
乙醇胺是一乙醇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的總稱,通常由環氧乙烷和液氨反應制得,是一種同時具有胺和醇的部分共同化學特征的醇胺類有機化合物。乙醇胺外觀通常為無色至淡黃色透明液體,在溶點以下為無色至淡黃色固體,略帶胺味,具有吸濕性,可溶于水、乙醇等,微溶于苯、乙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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