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環保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中油華路石化投資有限公司懷柔加油站(以下簡稱中海油懷柔加油站)因加油槍氣液比指標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被責令限三日內改正,并處以二萬元罰款。
京環保車罰字〔2016〕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環保局對位于北京市懷柔區迎賓路49號的中海油懷柔加油站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10號、11號汽油加油槍氣液比指標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的要求。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檢測報告等證據為憑。北京市環保局認為,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環保局于2016年11月23日告知其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中海油懷柔加油站有要求聽證和陳述申辯的權利。懷柔加油站未提出聽證申請,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京環保車聽告字〔2016〕11號)和《送達回證》為證。
12月5日,北京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市環保局決定如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據了解,北京中油華路石化投資有限公司是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控股的企業,主要負責北京、河北、內蒙古等地的成品油批發直銷業務、在京加油站零售業務、營銷網絡建設及品牌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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