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周二(8月23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原油加工企業申報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工作的通知》,就原油加工企業申報使用進口原油工作做出進一步規范,表示堅決淘汰落后煉油產能,沒有關停、拆除落后裝置的不允許使用進口原油。
發改委稱,沒有按要求淘汰足夠規模落后能力的加工企業,嚴格控制用油數量;承諾淘汰等事項沒有在規定時間兌現的,扣減用油數量或取消用油資質。
事實上,發改委去年2月曾發布《關于進口原油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經確認符合條件并履行相應義務的相關企業,可使用進口原油。該文件旨在規范有序確定新增進口原油使用企業及用油數量,促進煉油行業淘汰落后、結構調整及產業升級。
在此次最新發布的《通知》中,發改委表示將嚴格執行各項申報條件,堅持統一標準,做到先后一致、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一致、大企業和小企業一致、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一致。
發改委表示,申報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已獲得用油資質的停止其使用進口原油,并按規定納入企業不良征信記錄。
同時,發改委指出,杜絕盲目擴建煉油能力,在解決現有企業原油使用問題的同時,從項目布局、工藝水平、產品質量、能源消耗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規范行業發展,采取可核查、可追究責任的措施,避免再發生違規產能邊淘汰、邊建設和盲目擴張的問題。
對于偷逃稅等行為,尤其是新增用油企業存在偷逃稅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發改委表示將把其納入黑名單,并按照有關規定暫停其使用進口原油6-12月,整改仍然達不到要求或再次偷逃稅的,取消進口原油使用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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