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巴陵石化發布《物資采購違紀違規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該細則依據《巴陵石化職工違紀違規行為處分實施細則》制定,旨在強化大宗化工原料和其它各類物資采購供應監督管理,規范采購供應行為。
該細則明確,物資采購違紀違規行為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公司物資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和《巴陵石化職工違紀違規行為處分實施細則》,以及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應當受到責任追究的行為。責任追究遵循有責必追、寬嚴相濟、處罰并用原則。即對違反物資采購相關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有責必追,既追究直接責任人員責任,也追究相關管理責任。對主觀故意違反物資采購相關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從嚴從緊處理;對非主觀故意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事后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依規從寬處理。對違反物資采購相關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不僅納入績效考核,也可按照權限和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該細則明確,依據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程度,由專項調查報告以及其它方式綜合確定損失等級,分為一般損失、較大損失、重大損失、特別重大損失四個等級。責任追究范圍包括計劃環節違紀違規行為、采購環節違紀違規行為、過程控制及收發貨環節違紀違規行為以及其他違紀違規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直接責任人為直接實施物資采購違紀違規行為或對物資采購違紀違規行為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包括業務經辦人員,做出決定,指使、縱容物資采購違紀違規行為的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兩類。相關責任人為對物資采購違紀違規行為負有管理、監督責任的單位主管、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以及負有管理、監督責任的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人員和具體執行人員。
該公司物資采購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包括績效考核、組織處理、政紀處分,可單獨適用,也可一并使用。物資采購違紀違規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對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的16種情形,該細則也作出明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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