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今日發(fā)布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今日起實施。《辦法》明確,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時,按原油價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
《辦法》規(guī)定,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考慮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環(huán)節(jié)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時,按原油價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時,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汽、柴油價格根據(jù)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調價生效時間為調價發(fā)布日24時。當調價幅度低于每噸50元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當國內價格總水平出現(xiàn)顯著上漲或發(fā)生重大突發(fā)事件,以及國際市場油價異常波動等特殊情形需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時,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報請國務院同意后,可以暫停、延遲調價,或縮小調價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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