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一天的公開開庭審理,20日下午3時35分左右,審判長、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翀宣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原局長王永春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休庭。合議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永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級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另案處理)等人索取或非法收受67個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56.3011萬元。截至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王永春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于差額部分中的4245.51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王永春利用職權為他人在油氣田區塊合作開發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對被告人王永春應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
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王永春作了最后陳述。他說:“我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事實沒有異議,我的犯罪事實是客觀真實的,真心實意地接受法庭的審判。我完全徹底地認罪悔罪,我愿意接受一切法律制裁。今后,我將積極改造,重新做人,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做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感謝辦案檢察官、法官始終堅持全面、準確、客觀、公正的原則,始終堅持依法辦案,維護我個人的合法權益,也感謝我的兩位律師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盡了最大努力。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及新聞記者、各界群眾等4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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