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對2001年發布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國家計委令第11號)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訂,形成了《中央定價目錄》(征求意見稿),今天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9日。記者獲悉,與2001年版中央定價目錄相比,擬修改的中央定價目錄中,具體項目約減少80%。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食鹽價格、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價格、國家儲備糖和儲備肉交易服務價格、水路軍事運輸價格,暫按現行辦法管理,視鹽業體制改革、“營改增”稅制改革、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等相關改革進程及市場競爭程度適時放開。
同時,成品油(含供軍隊及專項用戶用油)價格暫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管理,也將視體制改革進程適時放開。
意見稿稱,電力、供水、水力工程、天然氣、民航、鐵路、特殊藥品、重要郵政業務以及身份證收費、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等仍然屬于《中央定價目錄》。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自動進入本目錄;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自動退出本目錄。
此外,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整體轉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繼續按現行辦法管理;與行政審批相關且競爭尚不充分的中介服務收費通過制定統一管理辦法或規則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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