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石油存儲體系,確保國內石油市場穩定供應,國家發改委就加強和規范原油加工企業商業原油庫存運行管理提出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建立最低商業原油庫存制度,原油加工企業均應儲存不低于15天設計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在國內石油供應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出現緊張狀況時,國家可依法統一調度商業原油庫存。
近年來我國石油消費量逐年增加,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但現有儲備與其他主要石油消費國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原油加工企業保持一定規模的商業原油庫存,能夠有效增加國內資源存儲總量,提高安全供應水平。近些年,由于國內油田減產、原料調整等原因,部分企業開始使用進口原油,對原油穩定供應的要求越來越高,迫切需要提高儲存能力和庫存量,保障國內市場供應。
意見指出,該制度旨在滿足企業生產經營周轉需要的同時,增加國內石油儲存總量,以應對各種原因導致的短期原料短缺,減緩國際市場波動對國內供應的沖擊。在滿足最低庫存標準的前提下,商業原油庫存由企業自主調配使用和輪換。
國家發改委要求企業合理設置最低庫存標準,所有以原油為原料生產各類石油產品的原油加工企業,均應儲存不低于15天設計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國際原油價格超過130美元/桶時,可適當降低庫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設計日均加工量。已投產企業應在1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有關設計規范頒布前建設、儲存條件有限的企業,最遲應在3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新建企業應在建成投產后1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國家鼓勵企業提高商業原油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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