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經濟性、環保性為最大賣點的M15,為何在山西全面推廣10年而讓利于當地消費者的初衷依然落空?
甲醇汽油在山西的十年舛途
M15——這是甲醇含量為15%的汽油的專用標識,M為甲醇燃料代號。
過去10年里,“M15”出現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下稱“中石化[微博]山西分公司”)的數百個加油站,覆蓋了山西省11個城市與主要路網。
作為全國唯一一個M15甲醇汽油規模化推廣的省份,山西甲醇燃料能在成品油市場中分“一杯羹”,得益于中石化開啟的“綠燈”。但甲醇汽油的大面積推廣并未得到山西消費者的認可,10年中,關于M15的價格、熱值、毒性以及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質疑不絕于耳。
M15因何“猶抱琵琶半遮面”?誰是這場“燃料變革”的受益者?2014年12月中旬,記者前往山西調查采訪。
官方力挺,山西領跑全國
在山西華頓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西華頓”)董事局主席孫茂華看來,M15目前在山西形成的規模是“省政府力挺”的結果。
山西華頓是國家甲醇燃料火炬項目實施單位、國家醇醚燃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參與起草了《車用甲醇汽油(M85)》等國家標準以及《M5、M15車用甲醇汽油》山西省地方標準的制定,也是與中石化、中石油在山西合作推廣變性甲醇(即加入變性添加劑、更便于和汽油互溶的甲醇)規模最大的公司。
談起M15的發展歷程,孫茂華印象深刻:2001年山西嘗試推M15,剛開始才有兩個加油站;2002年在臨汾、晉城、太原、陽泉4個市試點,加油站數量達到了100家左右;2004年山西正式全省推廣,截至目前,銷售M15的加油站數量在700家左右。
據悉,山西目前銷售M15的主要是中石化旗下加油站,約占到中石化在晉2000多個加油站的1/3以上,而中石油至今只有5個加油站有售。
“2001年山西省成立了燃料甲醇與甲醇汽車領導組,專門將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納入領導組,明確要求中石化在山西的地盤上要配合推廣M15。”山西省新能源汽車領導組辦公室(注:前身為“燃料甲醇與甲醇汽車領導組辦公室”,2009年變更為現名)副主任石磊表示。
記者了解到,山西燃料甲醇與甲醇汽車領導組自成立之日起,組長一直由省長擔任,領導組成員囊括了發改委、經信委等16個委辦廳局與中石化山西分公司,成立10余年先后下發數個文件支持甲醇產業的發展。
從抵制到“謹慎推廣”,中石化即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為山西打開“一扇窗”。由于有了山西省最大的成品油銷售企業——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的銷售渠道支撐,山西逐步成為全國M15推廣最成功、規模最大的省份。
事實上,山西力挺甲醇產業完全系于省情。山西是中國的煤炭大省,也是世界焦炭主產地,除了煤炭,煉焦產生的焦爐煤氣、煤層氣都可以變廢為寶,生產甲醇。彼時,在山西煤炭外運壓力加大與產業轉型的雙重壓力下,發展甲醇產業意義重大。
上述優勢也受到國家有關部委的關注,1995年,科技部通過考察,將中美合作的甲醇汽車項目放到山西,當時的國家經貿委也批復在山西試點M15、M85。山西的甲醇汽車與甲醇燃料項目由此“先人一步”。
今年75歲的彭致圭是山西省新能源汽車領導組副組長,被公認為是山西甲醇燃料的積極推動者。上世紀90年代初期,彭致圭在擔任山西省主管工業的副省長時,就開始嘗試甲醇燃料的開發和應用。
彭致圭堅持認為,煤炭資源是山西省的優勢,把煤炭轉化為甲醇燃料,是一舉兩得的事情,既能提高煤炭加工轉化的經濟效益,又可用在汽車上節約汽油解決國家石油短缺的問題。
M15國標受阻:中石化以有毒反對被批“舊技術思維”
2009年底,高比例甲醇汽油(注:在業內,M85被稱為高比例,M5、M15為低比例)歷經多方努力,終于從地方與企業的自行發展上升為全國性標準。
當年12月,《車用燃料甲醇》和《車用甲醇汽油(M85)》國家標準實施,甲醇燃料市場化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然而,低比例甲醇汽油卻處境艱難——在數度呼吁后,M15國標至今杳無音訊。由于國標的缺失,河北等多個小規模推廣M15的省份,只能參照山西的M15地方標準來制定各地地標,從而影響到M15的大面積推廣。
“這是利益博弈!制定甲醇汽油的國標,中石化掌握著絕對話語權,因為標委會就設在中石化。如果國標出臺,必然會影響到中石化成品油的銷售。” 山西省新能源汽車領導組辦公室副主任石磊直指M15國標出臺的阻力來自中石化。
對于《車用燃料甲醇》和《車用甲醇汽油(M85)》兩個國標的順利推出,石磊分析稱:一是燃料甲醇與M85推廣的先決條件是汽車必須改裝發動機,這就決定了大面積推廣尚需時日。而M15無需改裝發動機,如果M15國標通過,必然會快速分割成品油市場;二要歸功于石油化工專家、中國工程院曹湘洪院士的力排眾議(注:曹湘洪曾任中石化髙級副總裁、總工程師及科技委主任)。
“由于高比例甲醇汽油是美國的成熟技術,我們是站在人家‘肩膀’上來搞,所以曹湘洪在會上拍了桌子,要求必須通過。”雖然過去了很多年,石磊仍記得當時的情景,“低比例的是我們自己在嘗試著搞,可能那個時候還缺乏一些技術支撐。”
此外,“國家層面支持力度小”也被業內專家認為是M15受困的主因。
石磊用乙醇汽油與M15作比較:乙醇汽油是國家發改委在抓,主要在東三省推廣,強制性的,很順暢,國標早已發布實施。后來由于糧食安全問題,乙醇代油不再提倡;甲醇汽油是當時的國家經貿委在支持,但后來經貿委撤銷,就成了地方上自己搞,困難重重。
相比乙醇汽油“自上而下”的強大推力,“自下而上”尋求突圍的甲醇汽油,當前還面臨著消費稅掣肘。同為替代能源,天然氣一直享受免征消費稅政策,乙醇是先征后返,只有甲醇在執行成品油的消費稅政策。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M15在未來的“星火燎原”,中石化也在適時進行著“防御”與“反擊”。
早前,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王天普在一次會上表示,甲醇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造成人的健康問題,因此中石化不希望低比例的M15甲醇汽油投放市場。
中石化集團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沈燕華也曾撰文稱,甲醇燃料在歐美國家的衰退,除與各國當時的政治、經濟情況有關,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有毒、腐蝕性強、熱值低等諸多缺點,是最根本原因。
但山西華頓董事局主席孫茂華認為,這是“舊技術思維”在作祟,“最初的確存在一些對橡膠件腐蝕的情況,但隨著技術進步早已得到了解決。目前不存在任何的毒性、腐蝕性等問題。”
石磊也希望外界不要盲目放大甲醇的毒性。她表示,2014年8月底,工信部在太原安排山西、陜西、上海三個試點省市召開座談會,主要談尾氣排放。會上,中國疾控中心的專家發言稱,甲醇燃燒產生尾氣的指標要優于汽油。
推行10年,“利益均沾”成空
以經濟性、環保性為最大賣點的M15,為何全面推廣10年而沒有讓利于山西的消費者?
于幼軍擔任山西省省長時,就此問題曾數次發問,并要求相關部門拿出“利益均沾”的方案。后來,各方以“計算復雜、初期成本高、價格主導權在國家發改委”等上報,最終形成“國標出臺后讓利”的決定。
然而,M15國標幾經波折至今無法通過,讓利由此落空。
在山西全面推廣M15的10年中,甲醇價格、熱值均低于汽油的事實已非秘密。因此,10年來M15一直執行93#汽油的銷售價格(注:M15是指在93#汽油中加入了15%的甲醇,目前山西只在該標號的成品油中調配)令消費者心理失衡,詬病頗多。
那么,成品油與甲醇的價格差距究竟有多大?
記者選取了兩個油價調整的節點進行比較:油價高峰期的2012年3月20日,山西93#成品油價格每升7.95元,每噸價格約為10900元;同日,山西最大的甲醇生產企業之一——山西豐喜集團(后更名為陽煤豐喜)甲醇價格每噸為2700元。低峰期的2014年12月26日,山西93#成品油價格每升6.04元,每噸價格約為8300元;同日,陽煤豐喜甲醇價格每噸為1800元。
由于甲醇原料還需加入多種添加劑,經過變性后才能與成品油調配,所以上述價格僅為甲醇原料價格,并非變性醇的完全成本。
孫茂華:“中石化采購變性醇的價格是在甲醇市場價的基礎上,每噸加1050元的調配等費用,10年不變,此外還需加上消費稅。”
按此計算,2014年12月26日山西華頓與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的成交價應為:甲醇價格1800元﹢調配費1050元﹢消費稅1772元(注:每噸甲醇約合1266升,甲醇目前執行成品油每升1.4元的消費稅,1266×1.4﹦1772元),每噸合計4622元。
2014年12月22日,記者就M15的相關問題專門致函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直至發稿,該公司未予回應,而是將采訪函轉至山西華頓,由山西華頓代替作答。
孫茂華說,隨著成品油價格的連續下跌,現在中石化山西分公司采購變性醇的價格已高過成品油,“人家本來就不想賣(甲醇汽油),現在變性醇的處境更加危急了”。
記者雖無法獲知中石化山西分公司93#成品油的采購價,但業內人士判斷,中石化銷售M15的利潤還是遠遠高于93#汽油。
石磊也贊成M15適當下調價格,她坦言:“哪怕幾分錢也行,畢竟M15的續航里程要少于汽油,即使只有1:1.02,可畢竟是老百姓吃虧了。”
在代表中石化山西分公司回應本刊時,孫茂華表示,包括中石化在內的多個單位都曾向山西省物價局提過調價建議,可是由于甲醇汽油劃歸到成品油中,而成品油的定價權在國家發改委,省里沒有權力做出調整。
上述“甲醇汽油劃歸到成品油”的說法,記者并沒有查到相關依據。在2009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了“乙醇汽油價格政策按同一市場同標號普通汽油價格政策執行”,甲醇汽油未有提及。
山西省物價局給本刊的回復稱,物價部門從未對甲醇汽油銷售價格進行核定,甲醇汽油參照同標號93#汽油銷售價格執行,是成品油銷售企業自行定價的行為。回復同時載明,該局于2006年9月、2014年8月兩次向國家發改委上報了制定甲醇汽油銷售價格的請示,但還未得到批復。
2014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下發《關于部分地區車用乙醇汽油臨時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巴彥淖爾等地乙醇汽油進行臨時調價。根據通知,乙醇汽油零售價格每升將低于同期同標號汽油0.2元。
為何國家發改委明確了價格政策的乙醇汽油,在推廣之初可以下調售價,而不在規定之列、由成品油銷售企業自行定價的甲醇汽油,卻10年難以做到價格讓步?記者在采訪各方時沒有得到答案。
“模糊銷售”,專家稱中石化涉嫌侵權
M15雖然在晉推廣長達10年之久,但山西為數眾多的消費者至今仍不識M15為何物,其中除了部分車主的“不留意”,很大程度上是囿于“加油站工作人員的不主動告知”與“標識小而專業”。
“不清楚M15是什么意思。工作人員不說,我們也沒問過,還以為是93#汽油新品呢。”中石化太原濱河西路加油站一位等候中的車主直言。
在該加油站入口處,一塊立于地面的廣告牌明確標出了油品標號與價格,記者只看到93#汽油的名稱,并沒有發現“M15”符號。站內,“M15∕93號汽油”的組合標識貼在幾臺加油機機身,只是M15略小一些。
當記者詢問是否全部為甲醇汽油時,該加油站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全部為甲醇汽油,站內不銷售非甲醇的93#汽油。
采訪期間,記者以車主的身份先后前往山西境內的10座中石化加油站調查。太原市內的6座加油站,除漪汾街加油站不銷售M15,其余加油站的93#汽油全部為甲醇汽油,加油機身都進行了標注;臨汾市華洲路加油站,M15的標識小到難以察覺;忻州市五臺山石咀加油站,經記者反復確認,該站銷售的93#汽油為甲醇汽油,但加油機并沒有標注。
在開具的燃油發票中,太原市的6座加油站均注明“93#M15”字樣,但臨汾與五臺山兩座加油站,發票全部為“93#汽油”。
太原市工商局消保處一位負責人表示,如果銷售的是甲醇汽油M15,工作人員不主動告知,加油機也不明確標識,而發票開具的是93#汽油,那么銷售企業肯定存在問題。標注不僅要有,而且還應該醒目,要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第20條對此也有相應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一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指出,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的行為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不僅有違經營者與消費者交易中應遵循的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時也是對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權利的破壞。
對于上述情況的出現,前述業內人士認為“中石化有難言之隱”:如果主動告知或醒目標示,可能會影響到中石化的銷售,畢竟有些車主擔心甲醇汽油“不耐燒”或對汽車部件有損傷,會選擇放棄到中石化加油。
之前,山西眾多非中石化加油站曾打出“不銷售甲醇汽油”的條幅,試圖搶占中石化在山西的市場份額,后來在有關部門的干預下而撤掉。
網站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圖片來源于合作媒體和其他網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的目的在于發揚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贏理念,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