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7日)記者從中石油集團網站獲悉,今后,中石油煉化承包商全面實行準入制,凡是出現施工和設備質量事故者將終身禁入煉化系統承包商名單。
據統計,中石油集團近年來發生的工業生產亡人事故中,承包商事故占70%以上。承包商施工作業成為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為加強對承包商監管,中石油集團出臺了《中國石油(行情 股吧 買賣點)天然氣集團公司工程建設(行情 專區)承包商年度評價實施細則》等管理規定,要求對承包商的作業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其整改。各地區分公司通過工藝、設備、安全三方聯檢,要求承包商嚴格按照規定和作業方案,步步確認,防止承包商走捷徑、省工序,做到了施工作業全面受控,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同時,避免了施工作業中的事故。
中石油表示,各地區分公司建立合格承包商檔案,從資質能力、人員配置、資金狀況、施工業績、評價、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上繳情況等方面嚴格審核承包商資質,確保選取有實力、有能力、信譽良好的承包商。承包商一旦出現不符合項,立即出局。對于檢維修項目則綜合(行情 專區)考慮承包商實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技術水平等,評價其是否具有承接項目能力,杜絕二次分包等現象出現。
此外,各地區分公司同時監督引導承包商建立自主管理體系,組織承包商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進行生產管理標準的培訓學習。《實施細則》經過一年多運行取得了較好效果,有效遏制了“三違”現象的發生,提高了承包商的自主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了承包商隊伍的整體素質,施工現場逐步規范文明,確保了施工現場的本質安全。
中石油對承包商出此嚴政,是因為承包商曾經犯過錯誤。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連新港油罐區發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損失在5億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遼河油田的工作人員在拆除“7·16”火災中的103號罐時,再次引發火災。
在2010年8月的中石油安全環保工作會議上,中石油副總經理廖永遠表示,“7·16”爆炸事故“屬于承包商事故”。
據有關人士透露,此次事故中,受到最大懲罰的是兩家承包商—天津輝盛達石化技術有限公司和上海祥誠商品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中石油和大連市分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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