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21日決定,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資源稅改革方案實施后,相關企業稅負可能明顯增加,可能進而推進國內資源品價格上漲。
這意味著我國從價計征的資源稅改革方案將從前期的局部試點進一步推至全國。
我國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方案最早于2010年6月份在新疆試點,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率為5%。在2010年12月1日,在稅率和品種不變的基礎上,試點地區進一步推廣至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山西、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廣西和湖北等西部省區市。
資源稅改革之后,單位資源的稅負額度明顯提升。以原油為例,如果以從量計征的方式測算,每噸原油需要上交8-30元/噸的資源稅,而如果以按價計征的方式測算,按5%的稅率,8月份我國原油出廠價為5118.7元/噸,石油公司每噸原油需要上交的資源稅約為256元。
對于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而言,資源稅從量計征如改為從價計征,無疑將會增加公司的成本。我國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氣生產企業中石油集團首當其沖。
2011年4月,財政部下發通知,決定從4月1日起,大幅上調稀土礦原礦的資源稅標準。華泰聯合證券有色金屬首席研究員葉洮說:“表面看資源稅上調會增加稀土礦山的營業成本,實際上由于稀土需求旺盛,企業可以通過提價的手段將這部分成本順利轉嫁給下游。”
澳新銀行大中華區經濟研究總監劉利剛表示,中國的資源稅改革旨在促進采礦企業高效開發資源,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場改革可能會助長自然資源價格,進而加重通脹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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