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境是人性的試金石,同樣,危機事件也最能考驗一家公司的價值觀,讓人們看到其平時宣揚的責任、道義究竟是真是假。近日,由中海油和美國康菲石油公司合作開發的渤海灣油田漏油事故,讓我們看到了中海油在商業倫理上的殘缺。
2011年6月19日,中海油渤海蓬萊19-3油田出現原油滲漏,兩天后該消息被新浪微博披露。國內媒體聞訊后跟進采訪,但中海油皆以沉默應對,而網上相關油井滲漏的微博和轉貼也均遭刪除;直到7月3日,有媒體再次對此事進行報道,真相才開始浮出水面。
但此后,中海油對這次事故的回應卻是搪塞和推卸。在媒體確認了漏油事故后,中海油內部人士向媒體表示“泄漏范圍比較小,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而中國海洋局的調查結果顯示,事故造成的影響已讓840平方公里的水質從1類下降到4類。
事故的責任更是被中海油撇得一干二凈,全部扣在康菲石油公司頭上。
據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表示,此次事件中,康菲公司被認定為責任者,將被索賠20萬元。公開資料顯示,蓬萊19-3油田是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合作開發,中海油擁有該油田51%的權益,康菲石油擁有49%的權益并擔任作業者。國家海洋局指出,根據我國法規,康菲石油作為作業者應承擔油田獨立生產運營的責任;中海油作為合作方,將不追究相關責任。
但在國際通用慣例中,產權方比作業方承擔更大責任。發生在去年5月份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同樣是由BP公司的作業方(承包方)瑞士越洋鉆探公司引起,但是事發后,BP公司公布了共計200億美元的墨西哥灣漏油賠償方案,為此,BP公司不得不出售資產用于賠償。
同樣是海洋原油泄漏事故,中外的處理差異卻截然不同。賠償金額是20萬元人民幣和200億美元的64萬倍之差,責任認定是產權方與作業方的本末倒置。難怪康菲公司總裁在媒體見面會上,面對記者尖銳的提問時,會“先是停頓了一下,然后表示,這個事件發生在中國。”
事故的責任焦點從中海油完全轉移到康菲公司身上,不知康菲公司是否覺得委屈,但如果只需賠償20萬元,和中海油較真實在沒有必要,畢竟其可以分享49%的中國最大海上油氣田的利益,而得到這種利益的關鍵,在于中海油的合作而不是公司在中國的形象。
中海油在此次事件中欲蓋彌彰、移花接木,追求的結果就是“這件事和我沒關系”。這也許不失為國企眼中危機公關的好案例,但我們卻認為這與公司宣稱的社會責任截然相反。
中海油的自我定位一直是“負責任的跨國公司”,在其官方網站的公司社會責任的描述中,不斷提到雙贏、跨國責任、伙伴信任、社會歡迎、環境友好等字眼,其宣稱自己是“始終把對環境和社會的承諾銘記于心,做負責任的企業公民”;并“不斷為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進步和人類更加美好的未來貢獻自己的力量。”
但此次事件,卻是對中海油社會責任、商業倫理的一種反證。在出現了漏油事件后,公司首先想到的是封殺輿論、隱瞞真相;瞞不下去了就對公眾撒謊,把污染面積由840平方公里說成200平方米(這相當于說北京市區的面積只有一個籃球場大小);而當國家海洋局的調查結果出來后,事故責任又全變成了外方合作伙伴的,公司概不負責。
這樣的做法,不僅讓國人對國企再度失望,還給中國企業的商業倫理丟臉。
石油生意背后的巨大利益不言而喻,中海油為了賺錢引入康菲公司合作,這是“有福同享”;可一旦出了事就推卸責任,讓合作伙伴獨自“扛雷”,卻不能“有難同當”。這種見了利益搶著上,見了責任躲著走的為商之道,難道就是公司說的“雙贏”和“伙伴信任”嗎?
如果中海油真的不用對原油污染負責,我們不知道它還能對什么負責,莫非只負責占有國家資源大發其財?從公司公布的財務數據上看,去年公司營業收入3548億元,公司凈利潤977億元,凈利潤率27.5%。但坐擁如此巨額的利潤,卻不肯承擔污染賠償,這難道又是公司說的“為環境保護貢獻力量”嗎?
最基本的商業倫理是利益和責任對等。中海油享有了近海石油開采特權的利益,就應該承擔保護海洋環境的責任;在與康菲石油公司的合作中分享了51%的利益,就應該承擔合作風險和事故的責任。這種基于利益的責任,是企業起碼的道義。
如果連起碼的道義都做不到,連幫你賺錢的合作伙伴都不能善待,又讓人如何相信,中海油能善待公眾、善待消費者、善待不會說話的海洋呢?渤海蓬萊19-3油田附近840平方公里的海洋污染已經發生了,但我們希望中海油能對此敢作敢當,而不是躲躲閃閃,繼續污染中國企業的商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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