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發布通知,今日起,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最高銷售價格由原來118元/瓶調整為112元/瓶(凈重14.5公斤),此價格不含送氣費;管道液化石油氣到戶銷售價格也作相應調整:其中商住小區居民生活用氣由現行20.0元/立方米調整為19.0元/立方米,其他用戶由現行21.0元/立方米調整為20.0元/立方米。
根據通知,由于氣價調整,商住小區抄表周期內執行不同銷售價格的,收費單位可按綜合平均銷售價格(按抄表周期內天數比例計算)計收燃氣費用。
與此同時,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銷售給商住小區管道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的,批發價格由現行7950元/噸調整為7550元/噸(含運雜費),可以下浮,但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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