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7·16大連中石油輸油管道火災爆炸案”尚未塵埃落定、賠償未定、責任處罰未明的時候,負責罐區運營的中國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下稱“大連石化”)于8月2日召開了火災事故搶險救援表彰大會,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及下屬9個單位和197人分別被授予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稱號。而此行為一經曝光即招來質疑聲一片。
專家們認為,表彰未嘗不可,但所選擇的時間并不合適。
昨天,大連石化一位負責人接受《第一財經日報》獨家專訪時透露:“表彰是對于搶險救災的表揚,而且,也是大連市有關部門直接撥款給大連石化的。”
上述負責人同時透露,大連石化獲得的總獎金為50萬元,“作為領導,我們不能將此筆獎金扣在手里,而應該及時地發放下去。”
他提到的受到表揚的集體之一——大連石化消防支隊并不是油庫附近的消防隊,而是在接到現場搶險任務之后迅速奔赴現場的。
在輸油管道發生燃爆后,一個油罐燃燒起來,也威脅到了附近的其他5個大型原油油罐,因此必須關閉剩余油罐的閥門。由于電力系統被破壞,閥門必須要使用手動關閉。上述大連石化負責人表示:“我們比較了解現場情況,當時關閉閥門的人員就包括消防隊員和幾位大連石化的領導。”
據媒體報道,大連石化消防支隊、石化儲運公司以及建安總公司儲備庫保運車間等被記集體一等功,供排水車間、安全環保處記集體二等功。
該負責人對本報記者強調,獎勵與責任之間是需要進行劃分的。
易貿資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員表示,大連石化可以獎勵相應的人員,但選擇的時機明顯不對,“在發生如此重大災難時,公眾關注的首先是事故原因、誰該承擔責任,以及如何處理責任人,這些是第一位的。在處理好責任方之后再做相應獎勵也不遲。”
盡管此前交通運輸部、安監總局已經發布通報表示,此次事故屬于第三方責任(即天津輝盛達石化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祥誠商品檢驗服務有限公司操作原油脫硫劑時出現問題),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科峰律師則表示,中石油應該承擔相應的承包商責任。
上述大連石化負責人也表示:“大連石化也在等待有關調查組的最終調查結論,現在并沒有出結果。顯然,責任方肯定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大連石化是中石油全資控股的煉化企業,生產汽油、煤油、柴油等石化產品,年原油加工能力2050萬噸,2009年加工原油1603萬噸,同比增加170萬噸,營收高達700億元,利潤12.5億元,創造了歷史最高業績。
除運營自己的煉廠外,火災爆炸事發地——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原油罐區也與大連石化有著密切關系。
本報獲得的一份內部資料顯示,大連石化負責油庫油品的進出庫操作、儲存、油庫設施的保養和維護等生產運營工作,截至2009年4月,有36人被派駐于此油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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