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精神,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理順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機制。
隨著成品油需求不斷增加,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費代稅、負擔不公平等弊端日益顯現,迫切需要理順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機制。
改革的主要內容在成品油稅費改革方面,一是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在國家取消的六項收費中,涉及西藏的有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三項收費。自2009年1月1日零時起取消。二是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汽、柴油零售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三是進一步完善出租車和道路客運價格聯動機制,完善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的機制等。加強油品市場監測和監管,嚴厲打擊油品走私、經營假冒偽劣油品等違法行為,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
通知要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消收費政策到位,嚴格禁止亂收費,加強輿論引導,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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