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昨天在全國兩會現場表示,中國沒有計劃調整原油生產企業繳納的石油特別收益金。
2006年3月26日,財政部公布了《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決定從當年的3月26日起,對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集團公司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具體內容是,國家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時,如果銷售價格超過每桶40美元,所獲得的超額收入,將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石油特別收益金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征收比率從20%至40%不等。
上月國務院原則通過的石化產業振興調整方案并未涉及石油特別收益金。而之前有報道稱,規劃擬將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每桶60美元。去年上半年因原油價格高漲,中石化和中石油上繳特別收益金達數百億元人民幣。因此,如果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升,對于中國石油等三大能源企業而言,將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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