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在明年1月1日起提高六類成品油消費稅,具體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以及燃料油等。雖然航空煤油也將征收每升0.8元消費稅,但目前暫緩。這意味著,我國將新增一部分稅收。
國務院于12月19日發布了《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全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后,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按照該通知,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全部按量征收方式進行。此前雖然有煉廠等利益方反對征收燃料油消費稅,但因燃料油對于柴油有著相當重要的替代作用,其征稅其實在業內看來仍然合理。中石化集團下屬銷售公司的一位高層昨天對《第一財經日報》解釋,輕質燃料油在目前市場上使用的數量開始增加,這種燃料油如果不加征消費稅,將對未來的國內主要柴油品種都有很大的沖擊。
對于征收機關、征收環節和計征方式,國家規定,成品油消費稅屬于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征收(進口環節繼續委托海關代征)。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成品油的單位和個人。納稅環節在生產環節(包括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計征方式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價內征收。
也就是說,未來的征收方將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團代扣代繳,預計代繳總量將為1000多億元。國泰君安分析師楊偉認為,在出廠環節收取燃油稅,石油公司的資金將被占用。據其判斷,兩家公司因此增加的短期貸款利息費用每年約為10億到20億元。
國務院還在這份文件中指出,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納消費稅予以返還。對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費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對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上述政策也體現了國家在征收時,已把不同用途的成品油做過區分,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
新政還提到,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有專項用途,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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