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這幾天和幾個香港同事在京城穿梭于國務院各部委和幾大石油公司總部,游說一項戰略投資,其間又在談及國家石油儲備問題。經過多年的籌備,現時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建設正在加速推進,例如國家石油儲備中心即將宣告成立。作為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費國,中國對石油等能源的儲備高度重視完全是應該的。
事實上,由于對外依存度持續上升,石油安全問題已經變成非常現實的問題,部分專家預測今年石油對外依存度將突破50%警戒線。所以,及時和有效地建立石油儲備,刻不容緩。
早在1975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能源政策和儲備法》,授權能源部建設和管理戰略石油儲備系統,并明確了儲備的目標、管理和運行機制。而實際上,石油儲備的建立非短期能為。即使是實力雄厚如美國,整個建立過程也要耗時近10年。美國現時石油儲備的日常管理,則由能源部專設的辦公室負責。
20世紀50年代,日本的有關法律規定了企業的石油儲備義務。1974年日本加入國際能源組織,建立了政府石油儲備機制,經濟產業部是石油儲備的管理機構。管理方式是分為經濟產業部資源能源廳、國家石油公司、核心石油公司、國家儲備公司等四級管理。
九一一事件后,韓國專門成立一個特別小組重新審定戰略石油儲備政策,國家石油儲備保持在相當于75天消費量的水平。
商業儲備還是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國家目標的石油儲備,也不應該由行政部門壟斷,而應充分發揮社會的作用。最近中國國家審計署指出,發改委具有項目申報、概算審批、投資安排、建設管理和建成后運營管理等多種職責,不利于實行公司化管理,不符合政企分開原則。可謂一語中的。
有專家曾經建議,石油儲備體系實際上包括戰略儲備和商業儲備,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石油儲備體系,才有足夠的能力應對石油供應中斷和石油市場劇烈波動。而中國的戰略石油儲備才剛剛起步,商業儲備基本上還是一片空白。
筆者觀察到,中國內地的多個行業依然存在著政企混雜的弊端,深感到要落實石油戰略儲備的計劃,必須有相應的戰略儲備體系和運行機制、完善的法律框架,包括制定石油法和石油儲備法。
美國的石油儲備分為兩個人層次:政府戰略儲備和企業商業儲備。目前,全美石油儲備相當于150天進口量,政府儲備為53天進口量,占三分之一;企業石油儲備遠遠超過政府儲備。這兩個體系相對獨立,企業儲備完全市場化運作。
日本、德國和法國的石油儲備體系則采用三個層次:政府儲備、法定企業儲備和企業商業儲備。法定企業儲備是法律規定的企業儲備任務,政府對法定儲備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中國需要注意的是,有關石油儲備的資金來源,也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
美國戰略石油儲備的資金主要來自于財政撥款。而日本石油儲備的絕大部分資金來源是石油稅。日本從1978年起開始征收石油稅,涉及原油、各種石油產品、油氣以及液化天然氣,收入幾乎全部作為石油儲備基金。德國戰略儲備由聯邦財政支付,其他石油儲備費用則來自銀行貸款和消費者交納的儲備稅。
中國建立石油儲備,應該根據國情進行更合理的安排,不能把負擔全部轉嫁到普羅大眾身上。筆者認為,應該對大排氣量和奢侈品牌的汽車征收更多稅務,將此用作戰略石油儲備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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