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9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的修正案,取消了征收養路費的相關內容,將該法案的第三十六條改為:‘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但是直到今天,燃油稅改革依然沒有推出,有關部門繼續收取養路費。”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監察廳副廳長孫繼業指出,這個問題已經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不僅不利于公路養護費用負擔的公平性,而且有損于國家法律的嚴肅性。
據孫繼業總結,開征燃油稅有4個方面的好處:第一,實現由養路費等收費到燃油稅的轉變,有利于規范行政管理,實現依法治稅。
第二,推行燃油稅改革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和受益原則。
第三,適時開征燃油稅,有利于通過經濟杠桿合理地調控私家車用戶的用車量;有利于鼓勵消費者自覺購買使用小排量汽車,從根本上減少石油資源的消耗和減輕汽車尾氣的污染;有利于鼓勵乘坐公交車等出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行路難。
第四,公路是需要公共財政投入的公共產品,使用者交了養路費之后就不該再交修路費、過橋費,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亂”現象。
孫繼業表示,“目前,國際油價正趨下跌,燃油稅改革的時機已逐漸成熟。建議國家加快燃油稅改革的步伐,爭取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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