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國將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除繼續對能源及資源類產品征收出口關稅外,針對高能耗產品的出口關稅征收范圍將進一步擴大。為進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商品出口,2007年我國繼續對煤炭、原油、石料等能源或資源類產品征收出口關稅。
此次關稅調整直指高能耗產品,是為了依靠關稅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實際上,為鼓勵資源性和有利于技術創新商品的進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商品的出口,我國已與11月1日起調整部分進出口商品暫定關稅稅率。將成品油進口暫定稅率由3%-6%降至0-3%,而將原油出口暫定稅率提升至5%。此次,我國還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110項商品加征了出口關稅,除對原油、煤炭、焦炭等4項能源類產品實施5%的出口暫定稅率外,44項礦產品、11項有色金屬產品、30項鋼鐵產品等高能耗、資源類出口產品均在加征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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