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土資源部制定石油開采環節的準入標準之后,商務部也正在醞釀對成品油批發環節的準入門檻做出適當的調整,以回應自2005年6月以來,來自民營油企的激烈批評。
據了解,商務部商改司已于近日推出了一份新的征求意見稿供小范圍討論。與2005年6月份未獲最終通過的征求意見稿不同,新的征求意見稿將進入成品油批發環節的最低門檻由擁有30座以上的加油站下降到10座以上,但與此同時,油庫容積和注冊資金則由4000立方米和1000萬元分別提高到1萬立方米和3000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這些條款將有可能導致外資和民企獲得不同的發展空間,而商務部試圖在開放市場和保護本國石油業中尋求平衡的努力將會變得更加艱難。根據我國的入世承諾,加入WTO后3年內即開放成品油零售市場,但外資可控股加油站只限30座。商務部2005年6月份的征求意見稿則規定,進入成品油批發市場需要擁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新征求意見稿中對自有加油站數量的修改,則無疑等于對外資敞開了市場的大門。2004年底我國放開了成品油零售市場后,外資迅速跑馬圈地,紛紛與我國國有石油公司在消費潛力巨大的華東、華南等地區組建合資加油站,目前這些加油站中外資都沒有控股,但被外資控股的趨勢明顯。
石油業作為關系到國民經濟安全的支柱產業,一旦重蹈零售業開放的覆轍將十分危險,商務部可能考慮到了這一點,才又一次提高了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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